刑事案件找律師最忌諱的內容具體如下:
1、不能為當事人傳遞任何案件線索,包括檢舉揭發犯罪的立功線索;
2、不能讓當事人使用律師的手機與外界通電話;
3、不能用各種方式與當事人串供、毀滅、偽造、轉移證據;
4、不能帶非律師參加會見。
律師須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方可執業。按照工作性質劃分,律師可分為專職律師與兼職律師;按照業務範圍劃分,律師可分為民事律師、刑事律師和行政律師;按照服務對象和工作身份劃分,律師可分為社會律師、公司律師和公職律師。律師業務主要分為訴訟業務與非訴訟業務。
找律師應當註意的事項:壹、盡量到律師事務所,到了律師事務所才能了解這個所的真實性,避免上當受騙。
二、盡量核實律師的執業證,出錢請律師,要做到明明白白消費。
三、必須與律師事務所簽合同,有了合同才有依據,服務才有保障。
四、應當向律師事務所進行繳費,要杜絕律師在辦公場所以外“只收費,不辦事”的現象。
五、相信事實證據和法律,絕對不相信“包打贏”的承諾。律師服務體現在追求公平正義的過程,所有“包打贏”的承諾都是都有欺詐的可能。
六、搞清投訴渠道。發現無執業證收案者應向公安機關報詐騙案。發現收費不公示、不出票、不盡責的,應向律師協會或司法局投訴,並有權知曉查處結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十壹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壹審刑事案件:
(壹)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
(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三十三條 辯護的方式與辯護人的範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