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刑事案件偵查階段律師無法閱卷如何辯護
首先,常規的方法就是與了解情況家屬充分溝通。如果是遇到並不了解法律的家屬,律師就需要更多的發問和引導,從傾聽和互動中了解案件基本情況。 其次,就是針對個案情況,充分挖掘信息。判決書是公開的資料,我們當時就第壹時間拿到了同案的判決書全文和其他資料,從側面對整個案件的性質甚至關鍵細節都掌握的比較清楚,甚至了解了該案法官的相關裁判規則和關鍵要點,這樣對於自己的當事人的辯護就有極大地幫助。 另外,就是在接受委托之後,第壹時間預約看守所與當事人本人會見。通過與當事人本人的會見,了解其具體的工作職責和被指控的活動具體內容,同時將其所描述的案件詳情與之前所掌握的案件詳情進行比較和核對,這種溝通非常重要,是辯護律師了解案件情況的最直接手段。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六條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第三十八條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以上就是為大家解答的關於刑事案件偵查階段律師可以閱卷嗎問題的相關法律知識內容了,綜上所述呢,我們可以了解到偵查階段還沒有卷宗生成,律師是無權也沒辦法閱卷的,也就談不上違規。案件需要到審查起訴階段生成卷宗,這時律師是有權利閱卷的。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