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報告家屬的關切,解除犯罪嫌疑人的焦慮,給予心理安慰;
2.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說明被指控的罪名和相關法律知識。讓嫌疑人對自己面臨的困難有清醒的認識,知道什麽該做,什麽不該做;
3.律師在會見犯罪嫌疑人時,可以從犯罪嫌疑人那裏了解到他是無辜的還是有罪的,幫助做壹些固定有利證據的工作,為以後成功辯護做準備。證據隨時有丟失的危險,壹時的不慎可能導致有利的證據永遠得不到;
4.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可以避免刑訊逼供。雖然我國的法制環境日臻完善,但刑訊逼供的現象仍時有發生,甚至出現刑訊逼供、致殘致死的悲劇。如果發生刑訊逼供,律師可以代表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訴和指控,從而有效減少這種情況的發生;
5.律師通過會見犯罪嫌疑人,可以幫助犯罪嫌疑人正確認識自己的行為,從而獲得立功機會,從而減輕處罰;
6.在偵查階段,律師可以根據案情幫助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很好地化解危機;
7.隨著刑訴法的修改,律師也將增加對現場工作的詢問權,以更好地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在偵查階段,律師還可以直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律師:
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派,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
律師必須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方可執業。根據工作性質,律師可分為專職律師和兼職律師;根據業務範圍,律師可分為民事律師、刑事律師和行政律師;根據委托人和工作身份,律師可分為社會律師、公司律師和公職律師。律師業務主要分為訴訟業務和非訴訟業務。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有義務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綜上所述,詢問現場工作權可以更好的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在偵查階段,律師還可以直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在偵查階段的權利;辯護律師可以在偵查期間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詢問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和案件的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第四十壹條
辯護人申請調查取證權。辯護人認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沒有提交的,有權向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申請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