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刑事案件的偵查期限是多久,從什麽時候開始?

刑事案件的偵查期限是多久,從什麽時候開始?

刑事案件的偵查期限壹般為兩個月。對於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審結的案件,經上壹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壹個月。偵查期限自辦案機關刑事立案之日起算。

1.刑事案件的偵查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的偵查期限為兩個月,具體如下:

1.逮捕犯罪嫌疑人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審結的,經上壹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壹個月。

2、因特殊原因,在較長時期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NPC人大常委會批準延期審判。

3.對下列案件的偵查,在本法第壹百二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兩個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偏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犯罪集團案件;

(三)重大、復雜的脫逃犯罪案件;

(4)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4.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照本法第壹百二十六條的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5.在偵查過程中,發現犯罪嫌疑人有其他重要犯罪行為的,從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壹百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提醒:犯罪嫌疑人不告知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明身份之日起計算,但不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調查取證。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也可以根據其自報姓名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二。刑事案件的偵查期從什麽時候開始算?

1.刑事案件的偵查期限從辦案機關立案之日起計算。

2.案件立案後,辦案機關應當進行調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五條

第三,刑事案件偵查過程中,律師是否可以介入?

在刑事調查期間,律師不得幹預。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律師只有在偵查階段才有會見權,從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在有關部門查閱有關卷宗和材料。

  • 上一篇:刑事案件需要請律師嗎
  • 下一篇:刑事辯護律師的刑事辯護律師典型案例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