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贓款贓物的司法解釋 關於刑事案件贓款贓物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幹指導意見為了及時、妥善處理刑事案件中的贓款贓物,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國家、集體財產和公民的合法財產,依照《中華人民***和國 刑法 》、《中華人民***和國 刑事訴訟法 》和相關 法律法規 、司法解釋的規定,結合刑事審判中處理贓款贓物工作的實際,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1、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壹切財物及其孳息,均屬贓款贓物。贓款贓物中屬於被害人合法財產的部分,應當依法返還;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壹律沒收,上繳國庫。 2、移送人民 法院 的刑事案件,贓款贓物已經扣押在案並已依法返還被害人或已死亡被害人親屬的,應當在裁判文書的事實、證據部分寫明。 3、移送人民法院的刑事案件,對於已經扣押、凍結在案的贓款贓物中屬於被害人合法財產的部分,在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前尚未返還的,應當在裁判文書的判決結果中寫明由扣押機關發還被害人或已死亡被害人的親屬。 4、需要繼續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的贓款贓物,不屬於財產刑和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範圍,屬於偵查、控訴工作的延續。對於贓款贓物沒有查扣隨案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原則上不對贓款贓物作出判決;確需對贓款贓物先行作出判決的,應當由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提出,人民法院在裁判文書的判決結果中寫明由偵辦機關繼續追繳贓款贓物或由偵辦機關責令犯罪分子退賠贓款贓物。 5、發還被害人、追繳、退賠和沒收的贓款贓物,應當在裁判文書的判決結果中寫明其名稱、種類和數額。 對於偵辦過程中查扣隨案的不屬贓款贓物的其他財物,應當依法返回原主,原則上由查扣的偵辦機關處理,人民法院不作裁決。 6、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本意見與國家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相抵觸的,應按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內容執行。 二、刑法相關規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並制作清單,隨案移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對違禁品或者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對作為證據使用的實物應當隨案移送,對不宜移送的,應當將其清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文件隨案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應當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作出處理。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以後,有關機關應當根據判決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進行處理。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壹律上繳國庫。司法工作人員 貪汙 、挪用或者私自處理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處分。 通過以上介紹我們可以看出,對於贓款贓物的處理法律有明確規定。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後,對於贓款贓物的 法律知識 有了壹定的了解,如果妳還有關於這方面的法律問題,如果對於這方面的知識還有什麽疑問,歡迎大家到咨詢,我們將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