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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應該做幾份訊問筆錄

刑事案件的訊問筆錄數量沒有限制。

刑事案件中,偵查部門制作訊問筆錄的次數沒有限制,對事實沒有異議。壹般偵查部門不會再審,但是有新的情況可以再審。接下來就是檢察部門和司法部門都要做筆錄,案情復雜的可以再訊問。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指控侵犯受刑法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的偵查、審判和刑事制裁的案件。

在刑事案件中,國家刑事司法機關通常會主動介入。受害人或群眾報案後,公安、檢察機關將介入調查。然後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對被告人提起公訴,法院作為法律的法官進行公正審判,以達到懲罰罪犯、保護人民的刑法目的。

刑事案件的流程如下:

1,偵查,絕大多數刑事案件都是公安機關偵查,極少數案件是檢察院偵查。這裏只談公安偵查的問題。公安機關發現有犯罪行為時應當立案偵查,接到舉報時需要審查。經審查發現可能構成犯罪的,應當立案偵查;

2.審查起訴。偵查階段結束後,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將案件的全部證據材料提取、固定、歸檔,然後將案卷移送檢察院,由檢察院對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3.在審判階段,檢察機關經過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就會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將案卷移送法院,同時向法院提交起訴書。

案件到庭後,辯護人應及時與負責審理的法官取得聯系,提交委托手續,領取起訴書,並根據起訴書指控的罪名和案件事實組織辯護觀點。在審判階段,嫌疑人改名為被告人。這個階段最重要的環節就是審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壹條* * *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方式,也可以用口頭方式。受理口頭舉報、投訴或者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制作筆錄,經正確宣讀後,由舉報人、投訴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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