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事情的起因是那個叫謝哲海的人。回想起這件事,他淚流滿面。因為誤判,他被囚禁了20多年。那是1996年5月31日,謝哲海壹大早就被警方帶走調查。得知鄰村王某生的姐姐昨晚在回家的路上被襲擊,經搶救無效死亡。他成了嫌疑犯。當時警方懷疑的嫌疑人有幾十個,附近村子16到30歲的年輕人幾乎都被調查了。最後警方把懷疑範圍縮小到18人,包括他。
起初,謝哲海極力否認是自己幹的,但辦案民警不相信。後來由於嚴刑拷打,他承認並供認是他自己幹的。但是每次談話都不壹樣,因為他真的很委屈,他穿的衣服顏色,最後去了哪裏,工具丟在哪裏,都沒有確切的說法。
1996年6月7日謝哲海因故意殺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7日17被逮捕。不久,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周口分院以故意殺人罪向當時的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期間因證據不足退回,但檢察院在沒有補充新證據的情況下,再次將案件移送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最終,法院認為,謝哲海使用兇器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2000年2月29日,周口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謝哲海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賠償被害人家屬喪葬費、醫療費等共計6000余元。
二、案件宣判流程01,立案
公安機關經過初步調查,認為事件中的犯罪事實應當追究責任的,可以立案。
02、調查
案件立案後,開始調查。偵查的目的是找出犯罪嫌疑人,收集相關的犯罪證據。
03、審查起訴
偵查機關將案件移送檢察院,進入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對起訴意見和所有案卷及證據進行全面審查,訊問嫌疑人並聽取受害者的意見。
04.審判階段
法院收到檢察院移送起訴的案件後,公開開庭審理。根據相關事實、證據和相關法律法規作出判斷。
05,執行
執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確定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