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刑事案件收費標準在辦案各階段實行計件收費。在調查階段,收費為每件2000元。
1萬元。在審查起訴階段,每件收費2000元。
1萬元。壹審階段收費為每件4000元。
3萬元。以上費用不限。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便捷、優質的法律服務。
(二)二審、死刑復核、再審、上訴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按照壹審階段的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三)律師事務所代理壹個案件的多個階段,從第二階段起酌情減少收費。
(4)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按照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時涉及數罪或者數個犯罪事實的,可以按照所涉及的罪名或者犯罪事實分別起訴。不涉及財產標的物的普通民事、經濟案件,根據案件復雜程度、律師工作所需時間、代理律師的知名度和經驗,協商收取2000-100000元之間;涉外民事、經濟案件不涉及財產標的物的,代理費不得低於2萬元人民幣;涉及財產標的物的,按爭議標的物收取代理費,但最低不得低於2000元(其他地方的代理費不得低於20000元)。
北京勞動仲裁律師費標準
1,壹般按訴訟標的大小計算。物業相關收費壹般在1萬元以下,1萬元至2000元不等,超過1萬元但不足10萬元的部分按5%-6%計算;超過10萬但不足100萬的部分,按照4%-5%計算。這種方式需要當事人先支付代理費,即使敗訴,費用也不會退還。
2.律師事務所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經委托人同意,可以進行風險代理。風險代理費由雙方約定,但最高不得超過合同約定標的的30%。這種支付方式,律師事務所和當事人都承擔風險。如果官司輸了,中介費就不交了。
3.以上費用只是律師的代理費,仲裁產生的其他費用,如交通費、郵寄費、住宿費等。,無論官司輸贏,均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法律依據:
北京市律師服務費管理實施辦法
第七條
律師事務所依法以政府指導價提供下列法律服務:代理民事訴訟案件。代理行政訴訟案件。代理國家賠償案件。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者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上訴。律師服務收費的政府指導價標準由市發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