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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辯護中典型的刑事辯護成功案例

北京晚報:為什麽踢警察校長死刑緩期執行?

三年前,哈爾濱發生了壹起大案,警察馬被等人踢死。該案件曾被當地警方定性為邪惡團夥,主犯柯文也被黑龍江省高級法院判處死刑。但在死刑復核階段,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準,將案件發回重審。最終,柯文被減刑為死緩。

踢死警察的是另壹個進宮三次的慣犯。為什麽柯文必須避免死亡?記者采訪了死刑復核階段的代理律師、北京上工律師事務所律師謝通祥。

警察在卡拉ok酒吧遇害

2010 65438+10月31 20時許,柯文、黃黎明、王松園和他們的朋友高振東在哈爾濱市平房區新疆街壹家歌廳娛樂。21時許,柯文、黃黎明在歌廳與遇到的於濤等人見面,雙方到對方包間敬酒,互致問候。

此時,壹些警察也在歌廳裏娛樂。黑龍江省高院查明的事實表明,當等人在歌廳過道時,民警馬從衛生間出來,想回到同事聚會的包間。因為踩了馬的腳,馬對說:“妳踩了我的腳。”不滿意,對馬說:“妳為什麽踩妳的腳?”站在旁邊的壹拳打在馬的頭上,把他打倒在地。在和連續踢馬的頭部後,王松園也上前連續踢馬的頭部和胸部。不顧眾人勸阻,直起腰又踢了馬壹腳。王松園又踢了壹腳,又踢了馬的頭壹腳就走了。

馬警官在被送往醫院搶救的過程中,因頭部和面部多次受到鈍器外力作用而死亡。

警察無視同事的傷害。

當天和馬壹起在歌廳203包房唱歌的還有7個同事。不過可能是歌聲響亮,樓道裏的噪音沒有引起這些同事的註意。甚至有些警察對躺在過道地板上的人是醉漢視而不見,完全不知道他們是自己的同事。

警察陳某作證說,他和他的同事吳某看到壹名男子躺在男衛生間和203房間之間的走廊上。他以為有人喝醉了沒理他,回房間了。後來聽韓說,馬被打了。當他出去時,他看到馬躺在另壹個包間的沙發上。他們把馬送到醫院,醫生說馬已經死了。

韓作證說,大約10分鐘後,馬去洗手間,他看到兩個警察在當地派出所。過去問,警察說有人報案了。這時,他發現馬躺在對面壹個包間的沙發上,鼻子流著血,眼睛閉著。他和他的同事把馬送到醫院,但馬已經死了。

逮捕柯文等人的過程頗具戲劇性。毆打馬後,等人外出到飯店吃飯。當他們得知歌廳裏聚集了壹群人時,柯文以為是對方來打架,於是從餐館裏抓起壹把菜刀,和黃黎明等人壹起坐車去了歌廳。結果我進去的時候,裏面有警察。當警察逮捕柯文時,柯文和其他人撕打警察。甚至當警察將柯文帶上警車時,他們的同夥打開車門“營救”柯文,然後警察朝天鳴槍以遏制這些人。

“三進宮”的累犯壹審被判死刑。

柯文今年26歲,哈爾濱人,初中學歷。早在2003年,他還是未成年人的時候,就因為故意傷害被停賽。2009年8月,柯文因尋釁滋事罪被判處6個月監禁。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認為,、、王松園因瑣事踢打馬某,致馬某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此外,柯文還在另外兩起案件中毆打他人,構成故意傷害罪和尋釁滋事罪。柯文殺人罪行極其嚴重,且是累犯,應從重處罰。根據柯文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該院判處柯文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柯文上訴後,黑龍江省高院二審維持壹審判決,並報請最高法院復核。之後,柯文的家人找到北京市上工律師事務所的謝通祥律師,請他擔任死刑復核階段的辯護人。

跟法律爭論也不該死

“在充分了解案情後,我認為柯文屬於不必立即執行死刑的人。”曾多次成功辯護死刑復核階段的謝通祥律師提出多次爭議,並向最高法法官提交書面辯護意見。

首先,柯文父母代表柯文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50萬元,在壹定程度上彌補了被害人家屬的經濟損失,並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達成了諒解書。受害者家屬也積極請求法院對柯文從輕處罰。如果核準死刑,被害人家屬得不到賠償,不利於社會穩定。

其次,柯文沒有參與黑社會,也不是黑社會老大。他和幾個朋友臨時聚在壹起玩,根本不是什麽惡勢力團夥。他們喝多了酒,偶爾碰巧遇到了被害人馬。雖然馬是壹名警察,但在事件發生時,馬並沒有執行公務。雙方沒有任何預謀的臨時吵架,只能按照普通刑事案件處理。柯文與受害者沒有敵意,即飲酒過量並在爭吵後毆打受害者。他主觀上沒有殺人的故意,所以以故意殺人罪定性是錯誤的,應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此外,當警察在卡拉ok酒吧逮捕柯文時,柯文當場指認了其他被告。警察當場逮捕了柯文指認的人,應該參照立功處理柯文。到案後,柯文積極認罪、悔罪、坦白,依法應當從輕處罰。

"還有壹點應該註意."謝通祥說,誰踢的致命傷?當時很多人踢馬的頭,最後踢的不是。謝通祥律師認為,馬的死亡是多人傷害的結果,的立即執行不應用來抵償他的生命。

最高法院不會批準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訊問了被告人柯文,聽取了辯護律師的意見。今年8月2日作出刑事裁定,駁回死刑核準,將案件發回黑龍江省高院重審。

最高法院認為,柯文犯故意殺人罪,情節惡劣,後果嚴重,且系累犯,依法應予嚴懲。鑒於本案系被害人多人死亡所致,柯文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其親屬能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的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柯文可能會被判處死刑,但不會立即執行。因此,最高法院不予核準,發回黑龍江省高院重審。

5438年6月+今年10月,黑龍江省高院再審後作出判決。法院認為,柯文被抓獲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其親屬能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的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他可能會被判處死刑,但不會立即執行。對柯文提出的壹審量刑過重的上訴意見及其辯護人提出的柯文認罪、悔罪、坦白,應當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予以采納。最後,黑龍江省高級法院決定暫緩執行柯文死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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