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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辯護律師的刑事辯護律師典型案例

北京晚報:踢死警察 主犯為何死刑有緩?

三年前,哈爾濱市發生壹件大案,警察馬某被溫珂等人踢打致死。此案壹度被當地警方定性為惡勢力團夥,主犯溫珂也被黑龍江高院判處死刑。不過,在死刑復核階段,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準,並將案件發回重審。最終,溫珂被改判為死緩。

踢死警察,又是三進宮的累犯,溫珂為何得免壹死?北京晚報記者采訪了其死刑復核階段的代理律師、北京市尚公律師事務所律師謝通祥。

歌廳內警察遇害

2010年1月31日20時許,溫珂、黃立明、王松園及其朋友高振東等人在哈爾濱市平房區新疆大街壹歌廳娛樂。21時許,溫珂、黃立明在歌廳遇到了相識的於濤等人,雙方互到對方包房敬酒寒暄。

此時,有警察也在歌廳娛樂。黑龍江省高院查明的事實表明,溫珂等人在歌廳過道時,警察馬某從衛生間出來,欲返回與同事聚會的包房。因黃立明踩了馬某的腳,馬某對黃立明說:“妳踩到我的腳了。”黃立明不滿,對馬某說:“踩妳腳咋地?”站在黃立明身邊的溫珂上前猛擊馬某頭部壹拳,將其打倒。後溫珂、黃立明連續猛踢馬某頭部,王松園也上前連續踢踹馬某頭、胸部。後溫珂擺脫他人勸阻,將馬某頭部擺正,再次連續踢踹,王松園也再次上前踢踹,黃立明也再次猛踢馬某頭部壹腳後離開。

警察馬某因頭面部多次受鈍性外力作用,在被送往醫院搶救過程中死亡。

警察曾忽視同事受傷

當天與馬某壹起在該歌廳203包房內唱歌的,還有他的7名同事。然而,可能是歌聲嘹亮,發生在過道的嘈雜並未引起這些同事的註意。甚至有的警察看見有人倒在過道的地上,也當作醉鬼而視而不見,完全沒想到是自己的同事。

警察陳某作證說,他和同事吳某在走廊男洗手間與203包房中間處看見有個男的倒在地上,他以為有人喝多了,沒有理會就回包房了。後來他聽韓某說馬某被人打了,出去才看見馬某倒在另壹個包房的沙發上,他們把馬某送到醫院,大夫說馬某已經死亡。

韓某作證說,在馬某去衛生間約10分鐘後,他看見當地派出所有兩名警察出警,過去壹問,民警說有人報案,這時他才發現馬某躺在對面壹包間沙發上,鼻子出血,閉著雙眼。他和同事把馬某送到醫院,但馬某已經死亡。

對溫珂等人的抓捕過程頗有戲劇性。溫珂等人在毆打完馬某後,去外邊壹飯店吃飯,當得知歌廳聚集了壹幫人後,溫珂以為是對方來打架,就從飯店搶了壹把菜刀,和黃立明等人坐車去歌廳。結果進去壹看,裏邊都是警察。警察在抓捕溫珂時,溫珂等人和警察撕扯,甚至在警察把溫珂押到警車裏時,還有其同夥拉開車門欲“營救”溫珂,後警方朝天鳴槍,才鎮住這些人。

“三進宮”累犯壹審獲死刑。

溫珂今年26歲,哈爾濱市人,初中文化。早在2003年,當時尚是未成年人的他就因故意傷害罪而被處緩刑。到2009年8月,溫珂又因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哈爾濱市中級法院壹審認為,溫珂與黃立明、王松園因瑣事踢打馬某,致馬某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此外,溫珂還在另外兩起案件中毆打他人,構成故意傷害罪和尋釁滋事罪。溫珂殺人罪行極其嚴重,且系累犯,應從重處罰。根據溫珂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該院判處溫珂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溫珂提出上訴後,黑龍江省高院二審維持了壹審判決,並報最高院復核。此後,溫珂家人找到了北京尚公律師事務所的謝通祥律師,請他擔任死刑復核階段的辯護人。

找法條激辯不該死

“全面了解案情後,我認為,溫珂屬於不必立即執行死刑的人。”曾多次在死刑復核階段成功辯護的謝通祥律師提出了幾點爭議,並向最高院法官提交書面辯護意見。

首先,溫珂的父母代溫珂給被害人家屬積極賠償了50萬元,壹定程度上彌補了被害人家屬的經濟損失,並且得到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達成了諒解書,被害人家屬也積極要求法院從輕處罰溫珂。如果核準了死刑,被害人家屬得不到賠償,不利於社會穩定。

其次,溫珂沒有涉黑,也不是黑老大,他和幾個朋友都是臨時聚在壹起玩,根本不是惡勢力團夥。他們喝多了酒,偶爾並且恰巧遇上了被害人馬某,馬某雖然是警察,但是案發當時馬某不是執行公務。雙方在沒有任何預謀的前提下臨時發生口角,只能按照壹般刑事案件處理。溫珂與被害人無冤無仇,就是喝酒喝多了,發生口角後才毆打被害人,其主觀上無殺人故意,因此定性為故意殺人罪屬於罪名錯誤,應處以故意傷害罪。

此外,警方在歌廳抓捕溫珂時,溫珂當場指認其他被告人,警察當場抓捕了溫珂指認的人,應該對溫珂參照立功處理。到案後,溫珂具有積極認罪、悔罪、坦白的行為,依法應從輕處罰。

“還有壹點應該引起註意。”謝通祥說,致命傷是誰踢的?當時有多人踢踹過馬某的頭部,而最後踢踹的並不是溫珂。謝通祥律師據此認為,馬某的死是多人***同施加傷害的結果,不應以溫珂的死刑立即執行來償命。

最高院不予核準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訊問了被告人溫珂,聽取了辯護律師的意見。並於今年8月2日作出刑事裁定書,不予核準死刑,並把此案發回黑龍江省高院重審。

最高院認為,溫珂所犯故意殺人罪情節惡劣,後果嚴重,又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鑒於此案系多人***同實施加害行為致被害人死亡,溫珂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其親屬能夠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的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對溫珂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因此,最高院不予核準,並把此案發回黑龍江省高院重審。

今年10月,黑龍江省高院重審後作出判決,該院認為,溫珂被抓獲後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其親屬能夠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的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對其可判處死刑,不立即執行。溫珂所提壹審量刑過重的上訴意見,及其辯護人所提溫珂具有認罪、悔罪、坦白表現,應對其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予以采納。最後,黑龍江省高院決定對溫珂緩期兩年執行死刑,並對溫珂限制減刑。

北京晚報記者 楊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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