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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辯護律師需要的基本知識

壹、做好會見工作,奠定刑事辯護基石。會見被告應重點關註以下幾個方面:

1.全面細致地聽取被告人對案件事實的陳述。

2、認真分析犯罪原因,查明是否排除犯罪原因。

3.了解被告人對犯罪的主觀態度,區分故意、過失或意外。

4.了解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法定從輕或減輕情節。

5.了解被告人的個人和家庭情況。

二、認真閱卷,綜合分析,把握案情,找出問題。

(1)做好閱卷記錄,詳細摘錄案情;全面審查證據,發現疑點,找出疑點,有所突破。審查證據要註重細節,對涉及案件性質、情節、危害結果、悔罪表現等各個方面都要高度重視,不能敷衍了事。

(3)擬出對證人、被告人、被害人當庭提問和質證的提綱,從提問中揭示有利於被告人的情節和事實。

第三,闡述庭審辯護的提綱。答辯提綱的編寫應註意:

1,基於全案證據。包括控方的證據和辯方的證據。司法實踐中,沒有壹個法院法官敢支持完全無視和脫離案件證據的辯護方案,其辯護效果可想而知。

2、辯護計劃應符合法律規定。刑事辯護工作是壹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辯護方案涉及實體法、程序法和證據。無論是無罪防衛還是輕防衛,都要符合相關法律規定。辯護計劃不能脫離法律規定而自行其是。

3、註重實效,確保各方利益最大化。

第四,為了提高刑事辯護人的法庭應變能力,必須做好庭前預測,增強法庭辯護能力。準確預測庭前公訴意見,有針對性地準備公訴意見,對刑事辯護人的成功辯護起著重要作用。刑事辯護人的庭前預測應該是“知己知彼”。只有這樣,法庭辯論才能“立於不敗之地”。總之,刑事辯護律師的庭前準備是刑事辯護律師的基礎性工作,其重要性毋庸置疑。只有做好庭前準備工作,刑事辯護人才能在庭審中遊刃有余,更好地體現法律的尊嚴,更好地履行法律賦予刑事辯護人的神聖職責,最大限度地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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