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給當事人辯護嗎?
抗辯事由可以交給當事人。辯護律師的辯護詞是從律師的辯護方案、辯護過程等方面來寫的。根據刑事案件的委托關系,當事人有權了解辯護律師的辯護內容,及時與當事人協商溝通,並在此基礎上完善和優化辯護方案,也就是說,辯護話語不脫離當事人;案件到了法院,只要不是法律上保密的案件,當事人都有權利知道案卷的內容,檢察院指控的內容,證人證言的內容,讓當事人有壹個提前的準備時間。否則在刑法上是不公平的,因為偵查機關和檢察機關有充分的時間進行全程準備,而作為被告方的他們,對案卷材料真的不了解或知之甚少,是不公平的。
第二,當事人的辯護權有哪些方面?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權壹般包括:
1,呈現權。訊問被告人時,給他陳述和申辯的機會。
2.交叉質證權。刑事被告在審判過程中向證人和專家證人提問的權利。
3.申請調查證據權。刑事被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調取證據、傳喚證人,專家證人也有權要求與其他被告人對質。
4.辯論的權利。刑事被告有權就事實和法律、證據的證明力和程序問題進行辯論。
5.選擇捍衛人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提供法律幫助和為自己辯護。
6.救濟權。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判決、裁定的,有獲得救濟的權利。
7.回避申請權。為防止有回避理由的司法人員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賦予被告人申請回避的權利,作為壹種救濟方式。
3.刑事辯護的類型和方式有哪些?
刑事辯護壹般分為正當防衛、委托辯護和指定辯護。所謂正當防衛,就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自己的防衛。這種辯護貫穿於刑事訴訟的全過程。無論在偵查階段還是審判階段,被告人都可以進行自我辯護。自衛是壹種非常有效且經常使用的防衛方法。委托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與法律允許的人簽訂委托合同,他人為自己辯護。這裏的其他人可以是律師或其他公民。與自我辯護相比,委托辯護更有利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辯護權,因而成為現代刑事訴訟中最重要的辯護方式。指定辯護是指在法律規定的特定情形下,法院指定辯護律師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被告人進行辯護。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被依法判處刑罰或者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除外。
綜上,刑事案件當事人經公安機關強制執行後,可以委托律師。律師作為辯護人,會根據自己的調查結果寫壹份答辯書,交給當事人查閱。律師通過會見和溝通,了解當事人在辯護中的要求,並結合其要求對答辯書的內容進行修改。有網上的律師。如有疑問,歡迎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