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審勝訴二審勝訴有必要請律師嗎?
二審是否需要聘請律師,要看案件的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協商決定。法律沒有強制性規定。如果法律關系明確,爭議的對象不大,可以不聘請律師,但最好有律師處理復雜的法律適用問題。
如果糾紛標的大,法律關鍵復雜,最好有律師。當事人有壹定的法律知識,不需要請律師也能處理。二審又稱上訴審程序,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上訴人的上訴,審理第壹審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所確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時,應當遵循的步驟和方法。
二、民事案件可以多次上訴。
只要判決沒有法律效力,上訴次數沒有限制,但仍需符合我國兩審終審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第壹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在本院審理上訴案件,也可以在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審理。
第壹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第二百零七條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由第壹審法院作出,按照第壹審程序審理,當事人可以對作出的判決、裁定提出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由第二審法院作出,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作出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訴訟的,應當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出的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第壹審法院依法對民事案件作出判決、裁定後,當事人對判決、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指定期限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此時對判決不服的上訴期限為15天,但壹般需要律師鑒定相關情況,提供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