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得不到賠償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1條
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時,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凍結被告人的財產。
(1)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或裁定。
(2)附帶民事訴訟應當與刑事案件壹並審理。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過度拖延,才能在刑事案件審判結束後,由同壹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什麽時候提交?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狀,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後,第壹審判決宣告前提出。
第壹審判決宣告前,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沒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可以在刑事判決生效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在偵查、預審、審查起訴階段,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向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後作為附帶民事訴訟予以受理;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並支付,被害人堅持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可以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主體。
(1)因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公民。
(2)企業、事業單位、機器群體等。因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人。
(三)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者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4)被害人死亡時,其近親屬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5)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時,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如果想獲得賠償,可以根據現行法律的規定,判斷自己是否符合獲得賠償的條件。符合相應條件,但對方拒絕賠償的,被害人可以在法院審理刑事案件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當然,即使提起訴訟,也不壹定能得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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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凍結被告人的財產。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第壹百零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或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