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
刑事附帶民事原告人)
XXX,男,漢族,
61
歲,住在某
壹個村子,電話:
被上訴人(刑事附帶民事被告人)
李,男,漢族,
32
歲,某
因涉嫌非法侵入而被拘留的村民。
拘留中心
上訴人被被上訴人指控
非法侵入住宅罪
在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件中,
拒絕接受為最終結果
河南省範縣人民法院(
2012
)開始時的模範懲罰
128
第壹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書,現依法上訴。
上訴請求:
1
依法改判(
2012
)開始時的模範懲罰
128
第壹項判決,第壹項,對嗎
上映
對原告應當依法從重處罰
判斷;
2
、
依法改判(
2012
)開始時的模範懲罰
128
2號判決第二項,
判斷是
上訴人賠償上訴人。
醫療費用,營養費用,
住院夥食補助、誤工費、
護士
費用、運輸費用和其他經濟損失* * *
113840
袁。
事實和理由:
壹是壹審法院判決被上訴人量刑過輕,依法應從重判處;
2012
年
七
月球
22
夜晚
20
那時,
被告
李某某,
裏
(逍遙法外)
兩名攜帶兇器的男子強行入室,無緣無故破門而入。
請願人
家裏有麻煩,對嗎
請願人
拖著腳走
踢,導致上訴人門牙被打掉,
手臂中了壹刀,血流不止。兩個人看起來。
上訴人動彈不得,走開了。當當地警察局還沒有到達時,
被上訴人第二次返回,
還打了那老頭兩下。
警察趕到後,
馬上派人來
上訴人被送往範縣中醫院治療,僅手臂傷口縫合。
20
針,
2012
年
七
月球
25
日喀則縣公安局法醫診所對上訴人進行了傷情鑒定,鑒定結論如下
輕傷。
被上訴人兩次闖入老人家中,目中無人,無法無天,
在這項事業中
老人受傷住院後沒有意識到自己的錯誤。
我壹次也沒有向老人道歉。
的意思,
太離譜了。
被上訴人私闖民宅後沒有悔改表現。
現在,
被害人有經濟能力支付賠償金而未支付的,
也沒進。
做任何精神上的安慰。
老人受傷後,
他的家人沒有得到被上訴人和他的家人。
任何道歉和相應的賠償,
另壹個罪犯仍然逍遙法外,
帶給上訴人
對人身安全的潛在威脅,
而被上訴人本人壹直很強硬。
在發
法庭仍然拒不認罪,絲毫沒有悔罪的意思,這讓上訴人感到害怕。觀眾們。
憤怒。
被上訴人的野蠻行為摧殘了他的身心,
我仍然感到頭暈。
茫然。
法律依法保護公民的房屋不受非法侵犯。
被上訴人不僅強行闖入民宅。
豪斯,
砍傷了上訴人,
造成了嚴重的後果,
屬於* * *罪,
手段很激烈,
社會影響不好,
沒有嚴厲的懲罰,人民憤怒是不夠的。
雖然壹審公訴機關沒有被逮捕的權利
原告的故意傷害行為被起訴,
壹審法院沒有故意傷害被上訴人。
對量刑有害的行為,
但被上訴人的故意傷害是客觀存在的,
和原因
上訴人輕傷的嚴重後果、
上訴人在被上訴人中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是真的嗎?
那晚妳受輕傷只是巧合還是自殘?如果我們不能把罪犯從
嚴厲的懲罰,
妳無法平息公眾的憤怒,
不可能完全保護守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非法活動侵害。
法律規定的侵權。
被上訴人的犯罪行為完全無視道德和法律,
它忽略了別人。
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為,
是對人類尊嚴和法律的挑戰,
不會沒有嚴厲的懲罰。
可以捍衛他人的尊嚴和法律的權威,
容忍犯罪行為會導致更多的犯罪。
罪惡如影隨形。
所以要求二審
在壹審判決的基礎上,法院對被上訴人從重處罰。
身體力行
為了維護法律的權威,應當采取相應的刑法原則。
第二,
壹審判決未支持上訴人請求的經濟賠償,依法應予改判。
被上訴人李某某無視國家法律法規,
置他人生命財產安全於不顧,
強烈的
破門而入,
因其犯罪行為給上訴人造成的財產損失,
遵守法律
應該得到補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77
第壹條
1
第款規定:
如果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
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及相關法律法規、
上訴人有權依法申請查封。
對於民事訴訟,
但壹審判決沒有支持上訴人的經濟賠償請求。
真正的法律
不壹致。
綜上,我們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壹審判決。
,安慰受害者。
誰,平息眾怒,警示世人,匡正法紀,彰顯正義!
我在此傳達
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2013
年
1
月球
31
太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