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刑事和解和諒解哪個更重要?

刑事和解和諒解哪個更重要?

和解很重要。刑事和解是被告人與公訴機關檢察院達成的和解,以換取不起訴。刑事諒解是被告人與被害人之間的諒解,以積極的賠償換取被害人的原諒。理解是和解的必要條件之壹,和解比理解更重要。刑事諒解書壹般是指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屬就刑事案件結果達成和解時,由被害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性質的書面文件。諒解書壹般是在從公訴到法庭質證的過程中完成的,具有刑法中酌定減輕和從輕處罰的效力。刑事諒解書本身沒有固定的格式。出具諒解書的目的是減輕對犯罪嫌疑人的處罰,有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所以,諒解書是被害人發給罪犯家屬的。諒解書的前提是賠償已經達成,實際賠償已經結束。如果沒有對被害人造成傷害,則無需明示,但諒解書的重點應明確被害人已經理解,被害人請求免除追究被告人即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所以如果是受害人,在簽署諒解書時要註意賠償事項,以及諒解書的效力和公證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下列公訴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過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真誠悔罪並取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可以和解: (壹)引起民事糾紛,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刑事案件,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二)可能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瀆職以外的過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內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第二百八十九條雙方達成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審查和解的自願性和合法性,並主持制作和解協議。

刑事和解制度

制度如下:1、刑事和解條件:犯罪人認罪;自願,包括受害者和罪犯雙方的自願;2.適用對象和範圍:適用對象包括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成年犯罪嫌疑人中的過失犯、偶犯、初犯。適用範圍僅限於輕罪案件,即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案件;3.刑事和解的適用階段:可以適用於訴訟的各個階段;4.刑事和解的適用程序:壹般可分為和解提議與受理、和解準備、和解聲明與談判、簽署和解協議、審查與生效等階段。對於“誰來擔任調解人主持和解”的問題,有不同的看法。但實踐中主要有委托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以上海市楊浦區公安機關為代表、檢察機關主持調解三種模式。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主要采取這種做法,當事人自行和解。檢察機關主要承擔告知和確認工作,醫院采取這種做法。

  • 上一篇:刑事案件中,受害人壹方有必要請律師嗎
  • 下一篇:刑事律師欺詐辯護的體會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