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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37了,什麽時候放人,放人會通知到誰?家人?律師?還是自己出來

刑事拘留是30天,以後就呈請逮捕,檢察院有七天時間看相關的證據決定是否批捕,批捕以後就會通知公安機關執行逮捕,公安機關在執行逮捕的24小時之內會以電話,寄信通知嫌疑人家屬。如果檢察院不批準逮捕,也會通知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會在24小時之內放人,但是沒有規定要通知家屬的。如果放人而執行其它措施,例如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的,也不會通知家屬的。

檢察院不批捕只是認為沒有逮捕的必要,並不是說沒罪或者不需要公訴,不知道妳的具體情況很難說檢察院會不會起訴。但檢察院起訴的前提是公安機關得向檢察院移送起訴,如果公安偵查壹翻認為不夠也可以做行政處理或者撤案。如果送移送到檢察院,檢察院審查認為不夠會讓公安補查或者建議公安撤案,也可能做不起訴(很少),不起訴就是對案件的壹種處理,既然處理了就不需要法院了。如果認為夠罪會起訴,起訴到法院法院就壹定會判,哪怕判無罪(極少會出現)也有判決。檢察院不批捕的人相當壹部分還是會被起訴的,只不過這部門基本都是社會危害不大的輕微犯罪,不是拘役就是緩刑,在交點罰金,大多數不會送到監獄,頂多在看守所呆兩天。

取保候審、不批準逮捕是檢察機關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予批準逮捕,無逮捕必要。進去幾率多大需要根據妳具體事情進行判斷。

1、檢察院不批準逮捕,並辦理取保候審的,只能證明檢察院認為沒有逮捕的必要,不需要逮捕。與是否會被關押,收監,沒有必然的聯系。

2、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沒有社會危險性的,都可以不批準逮捕。不批準逮捕的,經法院判決後,可能會被判處實刑(收監執行),也可能會被判處緩刑或者其他不需要關押的刑罰,(如罰金、管制)。

3、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可以說明犯罪情節不嚴重,有判處緩刑或者其他不需要關押的刑罰的可能。具體判處何種刑罰,最終由法院根據案件事實及法律規定作出判決。

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和刑事拘留壹樣,也是刑事強制措施的壹種。不能逮捕的而刑事拘留又到期了,公安機關就可以變更強制措施。

公安機關的刑事強制措施分為:傳喚、刑事拘留、取保候審、逮捕、監視居住。其中除逮捕之外都是可以由公安機關來決定的,逮捕需要當地檢察機關決定。如果當地檢察機關已經決定了逮捕,那麽被取保候審的可能性是極小的,除非兩種情況:檢察機關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予批準逮捕;無逮捕必要。如有這雞種情況的話就肯定會被取保候審。

擴展資料: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壹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壹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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