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如果被刑事拘留,建議盡早請律師以維護自己的權益。律師可以幫助被拘留者了解自己的法律權利,提供法律援助,以及在必要時代表被拘留者在法庭上進行辯護。
刑事拘留適用條件主要包括:
1、適用於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2、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被指認的;
3、犯罪證據指向明確的;
4、圖自殺、逃跑或在逃的;
5、妨害作證的;
6、真實信息、身份不明的;
7、存在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拘留期限屆滿後,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釋放。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長為三十七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壹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壹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