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只要有壹定的證據,就可以采取刑事拘留。比如在現場辨認或者發現被害人,請參照《刑事訴訟法》第61條。要負刑事責任,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也就是要有足夠的證據形成證據鏈,才能定罪量刑,才能負刑事責任。逮捕是比拘留更嚴厲的刑事強制措施。根據《刑事訴訟法》,“對於有證據證明自己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但確有逮捕必要的,應當依法逮捕。”這個證據沒有硬性規定,在實踐中至少要有多重證據來證明。後續:證據鏈是能夠相互印證,排除其他可能性,最終證明犯罪的材料鏈。比如詐騙:1,嫌疑人自己交代的材料;2、被害人陳述材料;3.其他見證材料;這些材料可以相互印證,符合客觀實際,證明犯罪。因為單壹的證據無法定罪。比如嫌疑人不供認,這種只有被害人指認才能認定為犯罪,除非有其他證人證明,與被害人所說的壹致,加上物證或者書證。後續:事實是客戶收到客戶3萬元,發貨1.6萬,其中1.4萬沒有及時發貨。上個月,7號,客戶去看他的時候,出事了。發生了什麽還不清楚。第二天,他告訴家人,自己被騙了,要承擔法律責任。並於第二天8日將1.4萬的貨款返還給客戶。客戶撤訴,找到客戶。客戶說不追究了,因為沒什麽大事。單位出面保釋,不被允許。然後派出所介紹了壹個實習律師,沒有告訴家屬具體情況,也沒有說如何為自己辯護。就說妳要錢來清。後來又派了第二個律師,也不見當事人。今天是壹個月。他還說37天可以讓人交3萬。不然放他前幾個月給2萬。其他證據都不算什麽。明眼人都看得出來,如果是他故意騙取貨款,怎麽可能去見客戶?而且他也沒有拿出錢來花。我們的家人已經知道這是壹個騙局。我們估計根本不構成欺詐,只是壹般的民事合同糾紛。但是公安機關就是不放人,這讓我們很無奈!!!追問:我該怎麽辦?我們認為如果檢查機構是公正的,人們應該被釋放而不被逮捕。但如果他們都串通好了,那就完了。我在家裏很焦慮,但是因為家裏的原因,這樣的事情誰都承受不起。普通人,當事人父親去世,母親病重,弟弟要養家糊口。幾萬不是個小數目。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麽辦。如果家庭真的有罪,會受到社會的懲罰,但妳知道這樣做不對,卻不知道該怎麽辦。求朋友給點意見或建議,謝謝!!!提問者感言:感謝200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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