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來說,在派出所做出拘留處罰之前,會對此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如果和解之後,是不會判處拘留的。只有在無法和解的情況下,派出所才會做出拘留的處理。這時候再提出和解,已經是沒有意義的事了。被刑事拘留說明結果已經構成輕傷;
2、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打架屬於違法行為,違反了治安處罰法,會被追究行政責任。如果造成被害人輕傷以上的,已經構成犯罪,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在對案件偵查過程中對犯罪嫌疑人實行的壹種強制手段,當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偵查完畢,確定犯罪嫌疑人有犯罪嫌疑的,將上報檢察院報請批捕,檢察院認定該犯罪嫌疑人有犯罪的嫌疑將核準,公安機關將犯罪嫌疑人逮捕。刑事拘留後,當事人聘請的律師或者犯罪嫌疑人家屬均可以與受害人達成調解,但是調解成功與是否刑事案件結案屬於兩種法律關系。刑事案件達成調解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從輕處罰,但是追不追究刑事責任,則由公安機關、檢察院和法院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壹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