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這裏值得註意的是,在偵查階段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那麽妳可以在刑事拘留期間聘請律師,越早聘請律師對嫌疑人越有利。因為涉及刑事起訴,犯罪嫌疑人處於被動和恐慌狀態。那麽刑事拘留階段的律師可以在以下五點幫助犯罪嫌疑人:第壹,辯護律師可以在偵查階段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第二,辯護律師可以代理申訴。第三,辯護律師可以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第四,辯護律師可以向偵查機關詢問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的犯罪和案件的有關情況,並提出意見。第五,與犯罪嫌疑人見面通信。因此,律師通過以上法律服務可以達到以下幾點:壹是可以安撫犯罪嫌疑人,讓他消除恐懼心理。第二,給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讓他知道自己的地位和作用,依法合法有效地保護自己。第三,律師可以及時與偵查機關、檢察院保持聯系,然後就此案向相應部門提出更有針對性的法律意見,從而更有效地幫助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壹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報批時間可延長壹至四天。
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串供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公安機關的批準書後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釋放,並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執行。對需要繼續偵查,符合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上一篇:刑事辯護原則包括哪些下一篇:北京刑事案件律師事務所哪家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