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辯護人有哪些職責
(壹)辯護人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根據事實”,就是要實事求是地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必須以事實為根據,而不是猜想、推測,更不是憑空捏造。“根據法律”,就是在事實證據的基礎上,以法律作為辯護的準則和依據,無論是無罪、有罪、罪輕、罪重,都要以法律規定為依據。“根據事實和法律”,是辯護人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辯護、維護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準則。但如果是為了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受刑事追究或者減輕處罰而弄虛作假、違背法律,則不能認為是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也不是正當履行職責。 (二)辯護人為了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應當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這是辯護人應當進行的主要工作,也是辯護人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惟壹正確的途徑。“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就是說辯護人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情,向被害人或者其他證人進行調查並收集有關證據材料時,要在尊重客觀事實的基礎上,註意了解和收集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沒有實施犯罪行為、或者雖有犯罪行為但同時具有可以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情節的各種證據,比如犯罪嫌疑人是不是未成年人,有沒有、表現,在中是否起次要作用,等等,並向司法機關提出有關證據和辯護意見。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的程序是:確定辯護律師,和律師協商委托的範圍、權限等內容;簽訂委托協議書;委托人向律師提供委托書、身份證明復印件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