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刑事拘留如何取保候審?

刑事拘留如何取保候審?

壹、刑事拘留如何取保候審

1.刑事拘留期間取保候審的方式如下:

(1)刑事拘留期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或者其親屬可以向拘留他的機關書面申請取保候審;

(二)公安機關根據是否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作出相應決定;

(三)被決定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及時提出保證人擔保或者交納保證金;

(四)公安機關應當取保候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取保候審的條件和執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第二,最多拘留幾天?

最長37天的拘留如下:

1,壹般刑事拘留期限為14天,從進入看守所算起。偵查機關應當在14日內報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其中檢察院批準逮捕的時間為7日,包含在14日內。批準的,予以逮捕,否則解除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2.延長的刑事拘留期限為37日,其中檢察院批準的時間為7日。在此期間,偵查機關應當報請檢察院批準逮捕,批準逮捕,或者解除、變更強制措施。

  • 上一篇:刑事辯護律師如何收費
  • 下一篇:刑事律師咨詢免費的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