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經常發生被害獅子開口的情況,這讓被告及其家人陷入兩難境地。刑事辯護律師在處理類似案件時,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賠償標準計算出壹份賠償清單,並根據計算出的數額和案件事實、責任比例,就民事賠償事項與對方協商。即使雙方無法協商並取得被害人的犯罪諒解,也可以向法院說明協商的情況,並盡量通過主動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
就拿樓主舉的例子來說,二級輕傷壹般不算傷殘。就算住院費再高,總體上也就幾萬。為了獲得諒解,應該在自己的經濟能力範圍內,對受害人進行壹些精神損害賠償。如果妳是企業家或者經濟條件相對較好的家庭,為了取得被害人的諒解,爭取從輕處罰,花120萬元處理民事和解,無可厚非。如果是普通公民,輕傷二級,讓人賠30萬,連審判長都會仔細考慮被害人的索賠動機。
我處理過類似的案件,非法拘禁罪,打了幾巴掌,構成輕傷,但沒有住院。和受害人協商賠償的時候,需要開口要10萬。雖然我很惱火,但我沒有撕破臉皮。我給受害人看了我算的經濟損失清單,不到1000元。雖然被害人經濟損失不多,但考慮到案件事實,我們願意賠償被害人5000元,達成民事和解,取得刑事諒解。當然,受害者不同意。我留下了名片,建議受害人找專業律師或親友咨詢。兩天後,受害人聯系我,提出將賠償從10萬降到2萬。我告訴對方,我們的客戶是無業人員,家裏是地地道道的農民。被告父母因為沒有教育好孩子,給妳造成傷害,已經多次向妳道歉。5000元的賠償對妳來說可能不算多,但這是老人在種田的辛苦積累下來的,也是對被告家屬的壹種慰問和道歉的方式。這件事拖著簽了認罪書,最後以6000元達成和解。事實上,我準備好了。萬壹雙方談不攏,我當庭說明協商,賠償對方2000元,爭取從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