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被害人出具了諒解書,說明被破壞的社會關系得到了壹定程度的修復。因此,犯罪人的諒解是非常重要的酌定量刑情節。
從實體上看,如果案件證據能夠定罪並取得刑事諒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取得被害人諒解可以作為檢察機關提出從寬量刑建議的重要考慮因素,可以使法院對被告人從輕處罰。此外,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有時甚至會影響刑罰的具體適用,增加緩刑和保命的可能性。
從程序上看,在取得被害人諒解後,可以拒絕批準逮捕,將強制措施改為取保候審。還可能造成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影響訴訟的走向。
諒解書在刑事案件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諒解書可以作為酌情處理的對價。刑事諒解書本身沒有固定的格式。出具諒解書的目的是減輕對犯罪嫌疑人的處罰,有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所以諒解書是由被害人發給罪犯家屬的,壹般由負責律師辦理。但如果情節輕微,不需要聘請律師,可以參考這份諒解書的格式。諒解書前提對受害人造成傷害的,應當明確說明賠償已經達成,實際賠償已經結束。如果沒有對被害人造成傷害,則無需明示,但諒解書的重點應明確被害人已經理解,被害人請求免除追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比如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取得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屬的諒解,是法律規定的從輕處罰,法官壹般會根據犯罪情節從輕判決。
諒解書首先要寫明案件的具體情況,比如案件的原因。其次,要陳述原諒者的意願。比如我覺得他的悔過表現很好,認罪態度誠懇,吸取了應有的教訓。我願意原諒他。因此,我理解張XX的行為,請求司法機關本著“教育第壹,處罰第二”的原則,給張XX壹個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從輕處理。最後,簽名處要有原諒者的簽名和具體時間。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出具的刑事諒解是對被告人量刑的重要證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共同犯罪量刑的指導意見》,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和認罪悔罪程度,基準刑可以減少40%以下,未獲得賠償的,基準刑可以減少30%以下,雖然沒有賠償。其中,搶劫、強奸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要嚴加控制。
二、諒解書的格式及支付賠償金的註意事項
諒解書的格式通常分為三個部分。第壹部分簡要描述案情(何時何地發生了什麽);第二部分闡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道歉,雙方協商達成諒解方案,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積極賠償損失;第三部分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表示諒解,請求辦案單位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向受害方支付賠償金後,應保存所有支付賠償金的憑證。如果是現金賠償,需要受害方出具收據並簽字;如果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支付賠償金,需要保留匯款轉賬收據。此外,在對受害方進行賠償後,應要求受害方盡快出具刑事諒解。
第三,刑事諒解與刑事和解的區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共同量刑的指導意見》規定了刑事諒解和刑事和解的從寬量刑幅度:
1.對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和認罪悔罪程度,可以在基礎刑的基礎上減少40%以下;
2、積極賠償但不諒解的,可以減輕基準刑30%以下;
3、雖無賠償,但諒解,可減輕基準刑20%以下;
4.當事人達成刑事和解協議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禮道歉和真誠悔罪等因素,基準刑可以減少50%以下,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減少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從量刑的優惠幅度來看,刑事諒解小於刑事和解。這說明兩者是有區別的。
第壹,適用範圍不同。刑事和解適用於具體的公訴案件,即因民事糾紛引發的、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刑事案件,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除玩忽職守罪以外,可能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過失犯罪案件。比如對於強奸罪,不適用刑事和解,只適用刑事諒解。法律沒有限制刑事諒解適用的案件範圍。
第二,達成協議的形式不同。刑事和解協議是在公安機關主持下達成的,而刑事諒解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三方協商達成的。
第三,性質不同。刑事和解協議是公安機關認可的,具有準司法性,而刑事諒解是平等主體之間達成的民事賠償協議。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290條
對於已經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
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
刑事訴訟法第288條
在下列公訴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過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真誠悔罪並取得被害人諒解的。,且受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壹)因民事糾紛,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刑事案件,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二)可能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瀆職以外的過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內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