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被告人的認罪悔罪、賠償損失、賠禮道歉往往是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前提條件,因此,取得被害人諒解間接意味著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和被告人的人身危險性已經降低,必然會對量刑產生影響。?
雖然我國現行刑法沒有將被害人的諒解規定為量刑情節,但是因為被害人的諒解而從寬處罰被告人並不違反刑法第61條規定的量刑指導原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幹意見》第二十三條規定,被害人及其家屬對因婚姻家庭等民事糾紛激化而引發的犯罪,對被告人表示諒解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第四十條規定,刑事自訴案件,應當盡可能進行調解,化解矛盾,促使雙方自行和解。經司法機關做工作,被告人認罪悔罪,願意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從而達成和解協議的,被害人可以撤回起訴,也可以依法從輕或者免除刑事處罰。?
對於被害人的諒解,從寬處罰的幅度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共同犯罪量刑的指導意見》規定,被害人或者其家屬諒解的,可以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犯罪的嚴重程度、諒解的原因以及認罪悔罪程度,在基準刑的基礎上減少20%以下。具體案件中如何把握被害人諒解的較輕比例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1.犯罪的性質和嚴重性。?
2.理解的理由和真實程度。?
3.認罪悔罪的程度。?
擴展數據:?
被告的訴訟權利是:
(1)演示權。訊問被告人時,給他陳述和申辯的機會;
(2)質證權。刑事被告人在庭審中向證人、鑒定人提問的權利;
(3)申請調查證據的權利。刑事被告人可以向法庭申請調取證據、傳喚證人,鑒定人也有權要求與其他被告人對質;
(4)辯論權。刑事被告就事實和法律以及證據的證明力和程序問題進行辯論的權利;
(5)選擇捍衛人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提供法律幫助和為自己辯護;
(6)救濟權。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判決、裁定的,有獲得救濟的權利;
(7)撤回申請的權利。為防止有回避理由的司法人員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賦予被告人申請回避的權利,作為壹種救濟方式。
參考:最高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共同犯罪量刑的指導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