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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師翟壹真

?壹則關於“工行2.5億存款不翼而飛,錢從銀行轉出,儲戶追責”的新聞上了熱搜。

3月18日,中國工商銀行南寧分行回復《中國銀行保險報》稱,受害人因非法高息導致資金損失,梁系個人犯罪行為;工商銀行將依法處理此事,保護客戶的合法權益。

?工行南寧分行稱2.5億存款丟失系個人犯罪,受害儲戶:我不同意!

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原中國工商銀行(工行)行長梁某通過莫某等人找到有閑置資金的客戶辦理大額存款業務,並承諾在辦理大額存款後,除給予正常的大額存款銀行利息外,每月支付莫某等人4.5%左右的高額存款收益。

在存單被封存時,梁夥同他人事先用偽造的大額存單換取了真實的存單。偽造的存單被封存後,梁某以核實客戶身份為由,要求被害人將身份證原件交給石某。

於是,石某拿著客戶的身份證原件,受害人的真實存款憑條去了銀行櫃臺。利用事先掌握的密碼,通過等待客戶取款的業務,將被害人存款憑條內的錢款取出,並轉入梁某、石某控制的賬戶。此案中,28人被騙大額存款2.53億元。

2021,11,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盜竊罪、詐騙罪對梁及其同夥決定執行無期徒刑,並處罰金320萬。其他從犯判7-15年。

?案發後仍有約6543.8+0.2億元未歸還。法院稱,梁雖有銀行執行人員身份,但也知道不能利用職務便利,以虛假手段直接從銀行賬戶提取被害人的存款憑證,故通過制作虛假存款憑證代替存款人的真實存款憑證,完成了對被害人存款憑證的非法占有。其行為不符合職務侵占罪的犯罪特征。

3月18日晚,北京盈科(深)律師事務所律師翟告訴新聞記者,根據南寧中院壹審判決,該案不僅涉及盜竊銀行高管等刑事犯罪,還涉及受害人梁與銀行之間的民事糾紛。這裏有壹個常見的法律情況:如何處理刑事與民事的交叉法律問題?壹個違法行為可能同時觸犯民法和刑法,這叫刑民交集。民法最基本。如果行為不違反民法,就不承擔民事責任,更不用說刑事責任了。相反,即使不承擔刑事責任,也不壹定意味著不承擔民事責任。這個案件表面上看,是銀行高管個人實施了犯罪行為,轉移了受害人的錢。當然,梁虧了錢。但是這裏有壹個關鍵的情節。受害人的錢存在銀行,銀行出具了存款證明。此時雙方合同成立,銀行應承擔責任。

銀行壹直被認為是最安全的理財場所,是普通人的最佳選擇。然而,是什麽讓銀行存款不再安全?此類事件屢屢發生,銀行的監管責任在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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