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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師李小良

父母以買賣的名義給兒子壹套房產,媳婦認為夫妻財產相同,離婚時想平分;大學生數月賣假保健品6萬多,或將面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65438+10月27日,現代快報“請律師”線下咨詢活動在南京市湖南路1號鳳凰國際書城舉行。江蘇通達律師事務所李小良律師耐心為前來咨詢的市民解答問題。

現代快報+/ZAKER南靖記者王睿劉瑤

父母以買賣名義贈與的財產,是否屬於夫妻財產?

當天壹大早,劉先生就趕到了活動現場。據了解,劉先生和妻子育有壹子,夫妻倆多年前因感情不和分居。為了維持壹個完整的家庭,兩人壹直沒有辦理離婚手續。眼看兒子越來越大,兩人終於把離婚提上日程。因為沒有在壹起生活很久,他們沒有任何存款,只有壹套房子,在劉先生的名下。這套房子是劉先生父母轉給兒子劉先生的,供孫子上學用。

“當時是以買賣的名義辦理過戶手續。房價象征性的填了40萬,但壹直沒給錢。現在我們離婚了,女方說這套房子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的同壹財產,要求平分。”劉先生說,房子雖然不是重點學區房,但價格也在500萬左右。“如果她分了,我要付給她250萬左右。我手頭沒那麽多錢,房子肯定會賠。”劉先生說,“這套房產是我父母給我的,主要是給我孩子上學用的,戶口本上根本沒有她的名字。她能分這個財產嗎?”

對於劉先生的疑問,江蘇同達律師事務所李小良律師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款明確規定,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夫妻壹方的財產,為夫妻財產;同時,《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夫妻壹方婚後為子女購買的房產,其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依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可以認定為只贈與自己的壹個子女,該房產應當認定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李律師表示,劉先生父母以“買賣”的形式將房屋過戶給兒子劉先生,視為“壹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房產”。故該房屋屬於劉先生父母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雙方,故女方離婚時無權要求分割房屋。

實習生賣6萬元假保健品可能被判刑

活動進行到壹半,市民陳女士來到現場。她坐在律師對面,焦急地問:“我有壹個表妹,還在上學,還沒畢業。去年學校讓她實習的時候,她找了壹份賣保健品的工作。但是僅僅幾個月後,事情發生了。她被警察抓了,說他們賣的保健品是假貨。現在她即將面臨審判,不知道要判多久?”

2018年夏天,陳女士的表妹小林來到南京壹家保健品公司實習。公司讓她做銷售,每天給叔叔阿姨推薦保健品。公司給小林每月1000元以上的底薪,每賣出壹盒可以拿到壹部分提成。工作四五個月,她賣了6萬元的保健品。同年5438年6月+10月,警方在接到消費者舉報後,逮捕了該公司40多名工作人員,小林就是其中之壹。

小林的媽媽幾個月來壹直在四處打聽,想知道小林會不會被判刑,如果會,要判多久。於是,她來到“請律師”活動現場咨詢。對此,江蘇同達律師事務所李小良律師分析,雖然目前已知的情況有限,但從小林被捕至今未被釋放以及陳女士介紹的情況來看,小林的行為應該符合量刑標準。如果檢方以詐騙罪起訴小林,她已經詐騙了6萬元,數額巨大,刑期可能是3年到10年。如果小林有自首或者坦白情節,法院可以從輕處罰。(文中當事人均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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