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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師的輿論壓力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犯罪分子殺害了壹家三口,這是十惡不赦的罪行。審判前聘請律師為他們辯護是法律權利,不是律師說了算的事情。

至於律師是否應該為其辯護,他們也有選擇的權利,但對於案件的正常審理,律師辯護也是法律程序規定的必要環節。

當然,法律條文是明確的,這體現了法律觀念的精神和社會文明的程度。李煜、遇難者家屬和公眾,出於對死者的同情,都不難理解?

以及其對罪犯仇恨的心理考量,面對律師辯護有抵觸情緒正常嗎?

想必代表他們的辯護律師也會因為輿論而形成壹定的心理壓力。但無論如何,案件的審理都應該在法律框架內公正進行。

雖然兇手殺了壹家三口,極其殘忍,但作為律師,只要家人聘請他,律師就必須接受委托為他辯護。

壹個殺人犯殺死了壹家三口。作為律師,我應該為他辯護嗎?

我認為,律師是壹種職業,法律意義上的“辯護”是壹種權利。任何人都不能剝奪被告的辯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聘請律師或者為自己辯護。

辯護:站在壹方,提出理由或事實為其辯護;在法庭上否認原告控訴的正確性。

刑事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有利於被告人的證據和理由,表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應當減輕、免除處罰的訴訟活動。

壹個人犯“故意殺人罪”,殺死壹家三口,是十惡不赦的罪行!即便如此,他依然依法享有“辯護權”。他可以聘請律師為他辯護或為自己辯護。如果被告人不能為自己辯護,又沒有經濟能力聘請律師,人民法院也會指定律師為他辯護。

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控辯雙方進行了指控和辯護,人民法院最終作出了審理。控辯雙方的口水戰也是壹堂生動的“法律課”。

律師依法接受“故意殺人罪”被告人的聘用並為其辯護,並無不當!是由於占領;還有經濟收入。況且,審判權在人民法院。並避免道德“綁架”!

每個職業律師大概都被問過壹個問題,“妳為什麽替壞人說話?”對於這個問題,不同的律師有不同的答案。上課的時候,我在壹所學校法學院對近200名青年學生說,壞人只應該受到懲罰,對壹個犯了小錯的人施以重罰是不公平的。

現在想來,這個回答並不全面。任何國家的刑事系統都需要建立專業的辯護體系。否則,在強大的國家機器面前,犯罪嫌疑人毫無權利可言,必然導致冤假錯案泛濫。冤假錯案泛濫的後果是國家權威的喪失和公眾對其合理性的懷疑,最後是社會秩序的嚴重破壞。

總的來說,律師孜孜不倦維護的不是犯罪嫌疑人的個體利益,而是整個社會的制度價值。沒有職業律師在刑事案件中的辯護制度,在刑事案件的整個處理過程中就不會有對公權力的制約,每個公民都有可能成為這種不平衡制度的受害者。

壹個殺人犯殺死了壹家三口。作為律師,我應該為他辯護嗎?

我也是律師,我的回答是:為他辯護。

相信很多人都想不通。由於嫌疑人殺了三個人,他將被判處死刑或死緩。這是他違反國家法律應該受到的懲罰,不應該辯解。作為壹名專業律師,我將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闡述:

1.在刑事案件中,司法機關必須嚴格遵守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這是為了規範和制約國家權力,保護公民的基本人權和自由。司法機關不得任意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和財產。

2、《刑事訴訟法》規定可能被判處死刑的,必須有律師委托代理人。律師在代理案件的過程中,會判斷司法機關在承辦案件的過程中是否遵守法律,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使其得到公平公正的審判,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

綜上,代理律師的委托要求司法機關在辦案過程中嚴格遵守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使犯罪嫌疑人得到公平公正的審判,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也保護全體公民的合法權利不受侵犯。

碼字不易,贊同意見,評論,關註。

雖然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請律師為其辯護,但接受委托是律師的權利。反正我是不會接受的。但如果司法局指定我提供法律援助,我真的忍不住要接。

壹個殺人犯殺死了壹家三口。作為律師,只要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就要根據事實和法律為其辯護,這是律師執業的基本要求。

在法院判他死刑(大概率)之前,他只是壹個犯罪嫌疑人!失去壹些權利。但是法律給了他應得的權利,他還是要享受!讓他口服心服,接受法律的懲罰!

首先,找出他的動機。為什麽會是這樣的悲劇?問他可能減輕的情節。比如是否有特殊原因和隱情牽扯其中。同時我也會問為什麽沒有找到直接當事人,卻殺害了無辜的人,尤其是孩子!

通常通過壹些極端的案例,我們會發現整個社會的性特征。然後我會在案件處理後詳細分析這個案件。通過新聞媒體廣而告之。讓人民看到處理這類事件的方式和後果。

這也是我和我的當事人在答辯期間可以做出的積極貢獻!

第二,我會考慮說服他,讓他在判罰後考慮此事。以使從輕處罰他成為可能。比如悲劇發生後,盡力從精神上和物質上彌補受害方的損失。盡可能的彌補受害者!這是我勸和辯的根本原因!至於他兌現承諾後有沒有從輕處罰,那是法院的事!

事情發生後,就沒有回頭路了。只能接受和反思。我的出發點是盡我最大的努力去爭取精神上和物質上的東西。也是順應法律的初衷!

第三,我會提前為他考慮器官捐獻。並且從專業人士的角度,讓他為這個社會做最後的剩余價值!當然,在量刑時如何確定這種從輕處罰,是法官的事。

雖然現在不提倡鼓勵死刑犯捐獻器官。但是不反對捐贈!但如果我的委托人還有良知。我相信他會仔細考慮我的建議。為自己做最後的救贖!

建議我們在做壹個不受自己控制的決定時,先冷靜幾秒鐘,喝杯水,抽根煙!有可能改變壹切!學會控制自己也是每個人都應該學會並熟練掌握的基本功!自律,自省,自強!學法、懂法、守法!

律師為什麽要為殺人犯辯護?的確,在很多情況下,律師要為殺害多名小學生的兇手辯護,比如那個開車沖進人群碾過多人的罪犯,明知會被判死刑。第壹,責任在哪裏。警察的職責是制止違法犯罪和保護人民。檢察院的職責是審查犯罪,確保無辜的人不受冤枉。法庭的職責是審判罪行和作出判決。律師的職責是為罪犯辯護。雖然十惡不赦,但他還是有辯護權的,律師不能拒絕履行職責。第二,願世間沒有不公。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有明確的事實,證據是真實的。這幾年平反的冤案,說明確實有冤案,甚至有的是重大冤案。律師的參與可以在壹定程度上防止冤假錯案。律師的參與確實可以防止和減少錯殺。第三,為了被告的利益。在某些情況下,雖然結果無法改變,但被告的權利應該得到保障。有時候,雖然被告認為自己有罪,但根據法律,他確實是無辜的。被害人心裏有負罪感,但根據律師多年的經驗和法律素養,他知道被害人其實是無辜的。第四,宣傳法治。通過律師的工作,公眾也可以從被告的角度了解法律。

如果妳是律師,問這樣的問題說明妳還沒有完全理解律師的作用,尤其是刑事辯護。

任何人被追究刑事責任,都有權為自己辯護或者委托律師為自己辯護,這是現代法治文明的壹項基本原則。

律師辯護只是刑事訴訟中控辯審關系的壹個環節。公訴機關代表國家指控犯罪,律師站在被告人的角度提出合理的問題,法官居中裁判。

法官應該不偏不倚,聽清楚雙方的意見。只有控辯雙方舉證質證,充分聽取雙方意見,才能更好地認定事實,更準確地適用法律。從這個意義上說,律師參與訴訟履行辯護職責,可以更好地協助法院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發揮其防止冤假錯案的作用。

刑事訴訟涉及剝奪人身自由甚至生命,壹定要慎重,對證據的要求相當嚴格。需要滿足證據充分、排除壹切合理懷疑的確定性的證明標準。如果只有檢方片面的指控,沒有相應的辯護,很難保證是鐵證如山的案件。

除了認定事實,有時候同樣的行為,應該適用哪部法律,也可能會有爭議。在有爭議的情況下,如何正確理解和適用法律,也需要壹個“道理越辯越明”的過程。

對於可能被判死刑的案件,關系到人的生命。我們應該更加謹慎,讓被告和律師充分辯護,才有可能排除壹切合理懷疑,做出經得起歷史檢驗的判決。因此,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在可能被判處死刑的案件中,被告人及其親屬沒有委托律師的,國家將指定律師提供法律援助,免費為其辯護。

辯護制度是法治的重要組成部分。既然國家確立了這壹制度,就有責任承認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嚴格根據事實和法律為被告人辯護。這是法律的規定,也是法治進步的要求。

律師不是法官。律師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辯護。本質上,它們也有助於法院更好地查明事實,更準確地適用法律,努力讓無辜的人免受冤枉,讓有罪的人受到應有的懲罰。在刑事訴訟中,控辯雙方目標壹致,都希望實現正義,但立場和角度不同,是正義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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