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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師楊誌

《水滸傳》主要講的是梁山108位好漢的英雄事跡。當然,作為中國第壹部章回小說,自然涉及到當時朝代的人物、風俗、習慣、社會制度。施耐庵寫《水滸傳》的時候,有很多梁山好漢都擔任過的官職,比如他們幾個上梁山之前都擔任過:八十萬禁軍總教頭林沖、五渡頭宋武等等。

很多讀者都猜不到“提督”在宋代是多大的壹個官職。原來,魯在這個小規模的經營部裏擔任警官,也就是說,他被任命為官員。宋朝每個地方都有壹個郡,有朝廷任命的使節作為行政首長。那麽小規模的京律府就相當於各縣地方行政機關的首席人事,而魯可以在小金律府下面擔任警察,可以說是很高的官職了。在統治時期,他非常官僚。比如他看到轄區內有欺軟怕硬的惡霸:屠夫鄭在欺負兩個女人,他慷慨解囊為她們安排住處,然後到懲戒鎮關西向老百姓泄憤。同時,也可以看出是壹個合格的、負責任的好官。

據《宋史》記載,崇寧年間,朝廷在郡內增設壹局:負責軍馬;治:掌兵甲,即兵。兩人都是地方警衛,負責地方和平,同時隨時準備出兵抵禦來犯之敵。可見,提拔這個官職的責任深遠重大,權威不低。南宋時有四個官員,分別掌管四個方面,壹個是為朝廷掌管茶場,壹個是負責每年奉上的禦茶質量。有掌管朝貢朝廷所用之物的,這些人要嚴格監督官廷所用之物是否為上品;還有需要政府采購的物品,聽起來像是在宮裏打雜的公公,但這個職位不是苦力,需要精打細算。想幹的官員喜歡,花錢幹的舒服;最後,還有壹個人負責財產和白銀的保管。政府要把地方稅和白銀全部納入國庫,需要清點,還要對每年征收的地方稅數量負責。

在《水滸傳》中,不僅有魯擔任太守,還有楊誌這只綠面獸。楊誌原本是聖殿的統帥。因為不被上級喜歡,被貶到了很遠的地方,卻被名相梁中書重用,留了下來,被提拔為知府。宋朝的官職大多到五代就消失了,所以宋朝的官職名稱很奇怪,這是可以理解的。在宋代,這是壹個非常強大的官職。雖然沒有縣內的府衙官職高,但是在五品的府衙之下,所以是六品左右的官職。在當代,大概就是團長這樣的官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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