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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師直播老陽。

有時候說到繼承,很多人會問: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有債務,他會承擔嗎?難道只想爭利益,卻不承擔責任?

在相關的法律法規中,對於繼承財產和承擔債務的關系還是有比較明確的規定的。

在民法典中:

第壹百五十九條分割遺產時,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必要的繼承應留給缺乏勞動能力且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

第壹百六十壹條繼承人應當以所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由繼承人自願償還。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不承擔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的責任。

簡單的解釋是:

放棄繼承的,不用承擔被繼承人生前償還債務的責任。如果不放棄繼承,承擔債務的不是繼承人,而是從被繼承人的遺產中扣除相應的債務。如有剩余,由繼承人繼續繼承;沒有剩余,就沒有繼承;如果資產資不抵債,除非繼承人願意主動,否則債權人會吃虧。所以,壹旦債務人死亡,理論上債權人的錢是可以要回的。然而,現實中,“休眠賬號裏的人消失”的案例不在少數。

死者生前的債務應該由誰來償還?債權人應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壹筆借款引發糾紛。老陽向他的朋友老張借了30萬元作為生意周轉。

老陽和老金是二十多年的朋友了。生意難做,因為資金周轉不開,所以我開口向老。老張平時不怎麽管錢,家裏的財政大權都在老婆手裏。

聽到弟弟的困難,老張滿口答應。回家後和老婆商量,拿出30萬救急。老婆不喜歡:就算妳們是好朋友,也不要和錢扯上關系。錢之所以能聚攏人,是因為大家都掙錢;萬壹損失了,別說借出去的錢,30萬也不是個小數目,就算是朋友拿不回來也沒辦法。

老張跟老婆吵了壹架,堅持要借。確實很難,但是我老婆同意了,但是必須有兩個條件。壹聽妻子信口開河,老張就滿口答應下來,按照他的話說:

“這個不用妳操心,兄弟們都得算賬。”

老張的妻子特意叮囑了兩件事:

壹件是在借錢給他之前寫清楚是用於老陽的生產經營;壹種是通過銀行轉賬,必須寫備註“借”。

老張雖然覺得妻子事多,顯得“不驕不躁”,但還是聽從了妻子的建議。老陽急需用錢解決燃眉之急,於是不假思索就答應了。當時兩人約定壹年後壹起歸還本息。

壹年後,老陽的生意仍然沒有起色。剛開始,老張不好意思開口要。後來他漸漸意識到錢很可能是要不回來了,就壹直打電話催他還。後來,老陽幹脆消失了,也不接電話。我真的應該說:談錢傷感情。

沒想到,更不幸的事情發生了:老陽意外死亡。現在老張著急了,人也沒有了。妳想要多少錢?有時候看著老陽留下的孤兒寡母會心痛,但想想那30萬元更心痛。加上愛人的不斷抱怨和催促,老張找到了老陽的家人,說起了這筆欠款。誰知道老陽的情人回答說:

“妳想往他身上塞錢,我不知道這件事。

人壹走,妳就開始要錢。這不是欺負我們孤兒寡母嗎?妳配得上老陽嗎?"

壹席話讓老張擔心不已,可是現在哪裏有“休眠賬戶消失”呢?隨著老陽的離去,這個家庭應該承擔債務!

事情拖了壹年多,很長壹段時間,老張沒辦法,只好起訴老陽的妻子。

老陽去世後,他的妻子繼承並轉讓了家庭財產。老陽的父母已經不在了,所以老陽名下的存款是她和已成年的兒子各壹半,房子也過戶到她自己名下。

在要求償還債務的過程中,老張拿出了借條原件,還找到了借錢時的轉賬記錄,作為要求對方償還債務本息的證據。

最終的判決讓老張多少松了壹口氣:老陽的妻兒還清了債務。當然和老朋友家的關系也徹底斷了。

權利義務是指老張作為債權人,應當爭取的合法權益;義務,是指老陽所欠的錢,誰應該承擔償還債務的義務。

老陽是壹個債務人,他意外死亡。是不是說他不用還那30萬?肯定不是。

在這件事上,有三個關鍵點:

其實老張應該感恩,尤其是對妻子。

在老婆的要求下,我做了兩個非常關鍵的動作:壹個是借條,壹個是轉賬記錄。

這兩份證據加在壹起,可以證明雙方確實存在借貸關系,老張也確實借錢給了老陽,所以雙方確實形成了債權債務關系。

所以,老張妻子的要求看似不那麽“理直氣壯”,但從保護債權人權益的角度來看,卻是非常關鍵和重要的。

老陽欠了錢。他的妻子有償還的義務嗎?

首先明確了妻子有償還的義務。這種償還義務與老陽是否死亡無關。

因為老陽借了這筆錢用於商業運作。婚後經營業務所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換句話說,如果妳賺了錢,這筆錢的妻子也將是受益人;另壹方面,如果生意損失了,妳不能讓妳丈夫來賠,對嗎?占了便宜不虧嗎?

因此,雖然這筆錢是老陽所欠,但由於妻子屬於這筆錢的受益人,她也需要承擔還款義務。

我應該如何償還債務?

老陽去世了,他的遺產分給了他的妻子和兒子。

根據開篇部分介紹的繼承法規,老陽的妻子和兒子按照繼承份額的比例承擔債務——因為沒有放棄繼承,必須先從可繼承的繼承份額中扣除債務,然後才能繼承剩余部分。

至於老陽妻子需要承擔的債務從哪裏來,是從遺產中來,還是從她個人財產中來,那就是另壹回事了,家裏會自行解決。

保護債權人利益需要註意什麽?如果債務人死亡,債權人的權益如何保護?

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債權人的權益可以得到充分或適當的保護:

情況(1):必須有客觀證據證明妳有合法的債權。情況(2):債務人有遺產和其他債務受益人或擔保人。第壹種情況,我們前面說過,老張是真心想感謝老婆的。因為有借條和轉賬記錄,證明了這筆債務的真實合法性。

有時候,妳只是把自己的感覺表現出來,就會把自己的感覺表現給別人看。很難說別人會不會表現出妳的感情,以防妳無法償還。

在第二種情況下,如果:

債務人死亡後,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足以償還債務——此時,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的繼承人追償。當初除了借款人,還有其他受益人——這個時候,債權人可以向其他受益人追償。如果簽借條的時候中間有擔保人——此時債權人可以向擔保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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