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交通事故傷害司法鑒定可以委托誰?
傷殘鑒定機構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委托,也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或委托,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需要了解這個鑒定機構是否具有相應的鑒定資質,否則其鑒定結論可能不會被法院采納。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治療終結後,由有資質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所以傷殘鑒定要等到治療結束,壹般是出院後三個月,但如果傷情已經穩定,可以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提前到有資質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如果有固定物(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取出固定物後才能做傷殘鑒定。
如果在治療結束前進行鑒定,治療尚未結束,仍無法判斷治療結束後被害人是否會留下壹定的傷害效果,能否完好無損。基於受害人此時的傷情做出的評價是不客觀的,不能反映和反映治療結束後的情況。
第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
1.發生事故,車主負事故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並造成壹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的;
2、在事故中,雙方都有責任,負同等責任,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
3.造成財產損失的,車主負事故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賠償金額在30萬元以上,無力賠償的。
4.在事故中,所有人負事故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事故造成壹人以上重傷,並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飲酒、吸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
(三)明知汽車有故障,不及時修理和駕駛的;
(四)明知無品牌或者報廢汽車仍行駛的;
(五)行駛的汽車嚴重超載的;
(六)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總之,交通事故發生後,最好委托律師事務所或公安機關進行司法鑒定。而且在交通事故中,住院後不能馬上申請司法鑒定。雖然申請司法鑒定的時間沒有統壹規定,但是妳得等到病情相對穩定。
所以才要求當事人提供出院證明。
通過這篇文章的內容,希望可以回答妳面臨的問題。平時可以多學習壹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面對需要解決的法律問題時,就可以通過所學的法律知識來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