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人民檢察院起訴書
×××字第 號
被告人: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日)、籍貫、民族、文化程度、單位、職務、住址、是否曾受過刑事處罰、被拘留、逮捕的年月日。
案由和案件來源。
犯罪事實和證據。
起訴的理由和法律根據。
此致
××××人民法院
檢察長(員):×××
×年×月×日
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二百壹十八條 對提起公訴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起訴書(壹式八份,每增加壹名被告人,增加起訴書五份)和案卷、證據後,審查以下內容:
(壹)是否屬於本院管轄;
(二)起訴書是否寫明被告人的身份,是否受過或者正在接受刑事處罰、行政處罰、處分,被采取留置措施的情況,被采取強制措施的時間、種類、羈押地點,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後果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情節;有多起犯罪事實的,是否在起訴書中將事實分別列明;
(三)是否移送證明指控犯罪事實及影響量刑的證據材料,包括采取技術調查、偵查措施的法律文書和所收集的證據材料;
(四)是否查封、扣押、凍結被告人的違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財物,查封、扣押、凍結是否逾期;是否隨案移送涉案財物、附涉案財物清單;是否列明涉案財物權屬情況;是否就涉案財物處理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五)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是否附有證人、鑒定人名單;是否申請法庭通知證人、鑒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並列明有關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聯系方式;是否附有需要保護的證人、鑒定人、被害人名單;
(六)當事人已委托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或者已接受法律援助的,是否列明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
(七)是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是否列明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等,是否附有相關證據材料;
(八)監察調查、偵查、審查起訴程序的各種法律手續和訴訟文書是否齊全;
(九)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是否提出量刑建議、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十)有無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的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