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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起訴書律師可以代領嗎

刑事案件判決書,按法律要求必須送達到本人,如果本人確實不方便領取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為領取,但要做好相應的委托手續。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三條規定:宣告判決,壹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四條規定: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收件人本人應當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的日期,並且簽名或者蓋章。如果本人不在,可以由其成年家屬或者所在單位負責收件人員代收,代收人應當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的日期,並且簽名或者蓋章。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的日期。如果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絕接收或者拒絕簽名、蓋章,送達人可以邀請見證人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並將訴訟文書留在收件人或者代收人住處或者單位後,即視為送達。《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五條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第壹百零六條委托送達的,應當將委托函、委托送達的訴訟文書及送達回證,寄送收件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收到委托送達的訴訟文書,應當登記,並由專人及時送達收件人,然後將送達回證及時退回委托送達的人民法院。受委托的人民法院無法送達時,應當將不能送達的原因及時告知委托的人民法院,並將訴訟文書及送達回證退回。第壹百零七條郵寄送達的,應當將訴訟文書、送達回證掛號郵寄給收件人。掛號回執上註明的日期為送達的日期。是與個人人身自由密切相關的,最好還是本人去領取。法律上,與個人人身相關的事項,壹般需要當事人親自辦理,不允許他人代辦。但關於刑事判決書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領,法律上沒有規定。妳最好跟經辦法官聯系溝通好,依照法官的指示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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