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壹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由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高級人民法院對死刑有異議的,可以發回重審。
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壹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判處死刑的二審案件,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第二百三十七條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核準。
第二百三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和高級人民法院復核死刑緩期執行的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組成合議庭進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應當裁定核準或者不核準死刑。死刑不核準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發回重審或者改判。
第二百四十條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應當訊問被告人,辯護律師應當按照其要求聽取其意見。
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復核死刑案件過程中,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應當向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死刑復核結果。
刑事殺人案件的家屬第壹時間應該怎麽做?保護現場,立即報案。
相關法律法規: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檢舉或者控告。
被害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檢舉、控告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報案、控告和舉報。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有權機關處理,並通知舉報人、投訴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再移送主管部門。
犯罪分子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的規定。
上面說的被告上高院怎麽辦,是個偽問題。第壹,由於本案是中院壹審,所以標的金額應該較大或者有涉外因素或者涉及知識產權,當事人可以說是見過世面的。況且,經過壹次審判,我對法律有了壹定的了解。第二,這個案子是不是沒有律師?真是難以置信。
即便如此,答案還是——應訴。
殺人案是不是只能由高等法院判決的案件?殺人未遂案件必須由中級以上法院審理,因為這涉及到死刑的可能性。如果無法執行死刑,謀殺案(如終止和謀殺未遂)可以由地方法院審理。
醫療民事案件可以上訴到高院嗎?當然可以,但是壹步壹步來,不能直接去上級法院申訴。
刑事殺人案件到法院要多久?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第壹百六十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壹個月以內宣判。
不遲於壹個半月。有本法第壹百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壹的,省、自治區
經設區的市或者直轄市的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壹個月。人民法院換了管。
管轄的案件,從變更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
人民檢察院對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查。
新計算的試用期。
第126條的規定如下:
(壹)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犯罪集團案件;
(三)重大、復雜的流竄作案案件;
(四)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根據法律,它是。具體情況看法院。
刑事案件上訴後的程序性解決過程
聽
二審的審理分為當庭審理和不當庭審理。
舉行庭審/聽證會
1,檢察院抗訴案件;
2.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壹審查明的事實和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3、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上訴案件;
4.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被告人以殺人罪不上訴,同案其他被告人上訴的案件。
沒有審判
1.不需要開庭:二審法院認為原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有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的違反法定訴訟程序,需要再審的,可以不開庭。
2.第二審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的,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合議庭全體成員應當閱卷,必要時提出書面意見。
檢察院派員出庭。
對於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或者二審法院審理的公訴案件,同級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庭。
審判程序
1,讀壹審判決書;
2.法庭調查重點是針對壹審判決提交的事實、證據和新的證據;
3.同案未上訴的被告人未申請出庭或者法院認為沒有必要出庭的,可以不再傳喚其出庭;
4.在被告人犯數罪的案件中,對事實清楚、沒有異議的犯罪,可以不經審判而審判。
死刑案件的二審程序
1.訊問原審被告人,聽取原審被告人的理由或者辯解;
2.必要時聽取辯護人的意見;
3、審查主要證據,必要時詢問證人;
4.必要時補充收集證據;
5.對鑒定意見有疑問的,可以重新鑒定或者補充;
6、根據案情,可以聽取被害人的意見。
* * *同壹犯罪案件的二審程序。
1.同案未上訴的被告人,未被申請出庭或者法院認為沒有必要的,可以不傳喚其出庭;
2.同案審理的被告人不上訴,檢察院對其判決不抗訴的,應當準許其出庭。出庭的被告人可以參加法庭調查和辯論;
3.* * *如果同壹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或者自訴人只對部分被告人的判決提出上訴,或者檢察院只對部分被告人的判決提出抗訴,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辯護人進行辯護。
宣布判決
1.二審法院可以委托壹審法院代為宣判,並將二審判決書或者裁定書送達當事人。
第壹審法院應當在代為宣判後5日內將判決書送達第二審法院,送達完畢後及時將送達回證送達第二審人民法院。
2.委托判決的,二審法院應當將二審判決書或者裁定書直接送達同級檢察院。
審判時限
1.第二審法院受理上訴或者抗訴,應當在兩個月以內審結。對於可以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有刑事訴訟法第156條規定情形之壹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兩個月。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當報請最高法院批準。
2.最高法院受理上訴和抗訴案件的期限由最高法院決定。
二審的審判結果
有三種。
1,維持原判
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2.直接改判
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查明事實後可以改判。
3.發回重審
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可以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審。
二審法院發現壹審法院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壹審法院重審。
行政案件起訴後,區、中、高、最高法院拒絕受理,怎麽辦?如果都不接受,說明不是具體行政行為。
也就是說,這件事不能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如上所述被告到上級法院怎麽辦?如何回答問題經歷了兩次審判,不是上訴,是上訴。準備好。
上級法院行政案件審理裁定後終審裁定的程序是什麽?根據妳提供的信息,可能是二審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