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再審期限
刑事案件再審期限為三個月,確需延長的,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由原審人民法院審判的,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行政案件申請再審的期限是多久?
1.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2年內提出。當事人提供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在2年內申請再審。
2.審理第壹審行政案件的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高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壹審案件需要延長期限的,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審理行政申訴案件的期限為兩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高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兩個月。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二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兩個月。
3.第壹審人民法院收到起訴書(表)或者執行申請書後,經審查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收到自訴人自訴或者口頭告知的,經審查發現符合自訴案件受理條件的,應當在15日內立案。變更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應當在收到案卷後三日內立案。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第壹審人民法院移送的申訴(抗訴)材料和卷宗材料後五日內立案。發回重審、裁定再審的案件,應當在收到發回重審、裁定再審裁定書和案卷材料的次日內立案。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應當在提審、再審裁定(決定)作出的次日立案。
民事、行政案件為六個月,刑事案件為刑罰執行完畢後兩年。
如果法官不服生效判決,《新民訴訟法》第204條明確規定了6個月的再審申請期。新訴訟法雖然沒有規定申請再審的期限,但第九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據此,行政案件申請再審的期限也應為六個月。
新刑訴法及其司法解釋也沒有規定申請再審(上訴)的期限,但《關於規範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幹意見(試行)》(法發發〔2002〕13號)第10條規定了刑罰執行完畢後兩年內的上訴期限,同時規定了逾期申請的例外情形:
(1)原審被告人可能無罪釋放;
(2)原審被告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
(三)疑難、復雜、重大案件。
不屬於這三種情況的,逾期申請不予受理。現實中,逾期申請再審的情況並不少見。這樣,無論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還是刑事案件,都存在因逾期而申請再審被駁回的情況。
被法院駁回逾期再審後如何處理?
無論民事、行政、刑事案件,都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請再審檢察建議或抗訴。
那麽,當事人因逾期申請再審被法院駁回後,是否可以向檢察機關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或抗訴?在刑事案件中,當事人不僅可以在自己的再審申請被法院駁回後,向檢察院提出再審建議或抗訴。因為法律並沒有限制檢察機關對生效裁判提出抗訴或者再審建議,先向法院申請再審的期限,而申訴人向檢察機關申請再審建議或者抗訴是檢察機關發現裁判錯誤的重要途徑,申訴材料只是檢察機關提出抗訴或者檢察建議的材料來源之壹。
民事案件方面,《新民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向檢察機關申請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規定了三個前提條件:“(壹)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3)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該規定賦予了當事人向檢察機關申請再審檢察建議或抗訴的權利,同時將向法院申請再審作為向檢察機關申請再審檢察建議或抗訴的前置程序。如果逾期申請再審被法院駁回,顯然符合第壹種情況,那麽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請再審和抗訴或者抗訴。至於行政案件,類似民事案件,逾期再審申請被法院駁回後,可以轉向檢察機關申請再審檢察建議或抗訴。
對於再審的期限,我壹定要積極處理,這對於維護自己的利益會有實際的操作意義。但是對於案件的性質,即使我不能符合相關規定,我也必須按照相關規定解決問題,因為這樣會更好的維護我自己的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應當自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受理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抗訴案件,審理期限適用前款規定;需要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自受理抗訴之日起壹個月內作出決定,下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期限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