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起訴狀是刑事案件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不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的法律文書。
刑事起訴狀由頭、請求、事實和理由、尾組成。
(壹)、第壹部分
1.在文件的上半部分中間寫上文件名稱“刑事申訴”。
2.投訴人的基本情況。投訴人是自然人的,其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等。;投訴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名稱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代為申訴的,仍應當將申訴人列為當事人,並另列壹款說明代為申訴人的基本情況,註明與申訴人的關系。
3.投訴的原因。按規定格式填寫相應內容。
(2)、請求
也就是說,申訴人的申訴目的要寫得清楚具體。例如,申訴人向原審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申訴,希望上級人民法院審理,不想指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的,請求應當寫成:“請依法審理,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如果申訴人認為自己無罪,上訴到原審人民法院,請求書寫為:“請依法再審,宣告申訴人無罪。”
(三)事實和理由
包括案件的事實和投訴的理由。《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的四種情形是人民法院再審的法定理由,所以必須圍繞這四個方面來作出。首先,概括了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的主要內容,即原裁判認定的事實和證據、裁判的理由和法律依據以及裁判的結果。其次,依據刑事訴訟法關於申訴案件再審的相關規定,對原判決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錯誤進行分析論證,闡明申訴理由,以實現請求。
(4)、尾巴
註明送達起訴狀的機構名稱,即分支機構應註明“特此”、“xxx人民法院”或“XXX人民檢察院”。附件寫著“附件:原審刑事判決書(或裁定書)X份”。最後由投訴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二、刑事案件申訴範文
刑事起訴
申訴人李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xx省xx縣人,初中文化,無業,住xx省xx市XX鎮XX村。
申訴人李xx對xx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提出申訴。
請求的項目
請求撤銷原裁定,重新審理此案,並依法改判,宣告無罪。
事實和理由
xx省xx縣人民法院以(xxXX)xx初字第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判處我有期徒刑三年,並賠償原告人醫療費5000元。XX年9月3日,XXXX。我不服,以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為由提出上訴。xxxx年xx月XX日,中級人民法院以(XXXX)xx刑事附帶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申訴人於3月5日從XXXX監獄獲釋。申訴人認為,原裁定認定事實錯誤,定罪證據不足。上訴理由如下:
壹、原裁定認定事實確有錯誤,性質不準。
原裁定書認定:“在糾紛過程中,上訴人李xx壹拳打中被害人張xx左眼,致張倒地昏迷。”這與案件事實不符。事實上,受害人與投訴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在xx,被害人張XX到原告家討債。投訴人因生意虧損確實無力償還,承諾有錢就還。但張xx在投訴人家裏砸家具,投訴人阻攔時,張xx對其拳打腳踢。投訴人只是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才打了回去。受害者被打後並沒有昏迷,而是逃跑了。以上事實,有鄰居趙xx、毛xx、鄧xx、周xx在場可以證實。但無論是壹審判決還是二審裁定,都沒有認定案件原因和被害人有過錯的事實。原告認為,在受害人實施不法侵害時,原告為了保護財產權和人身權,采取了正當防衛行為。雖對被害人造成輕傷,但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行為性質應認定為正當防衛。
二、原裁定定罪量刑所依據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
庭審中,檢察院出示的證人證言相互矛盾,甚至同壹證人兩次作證的內容也相互矛盾。法院在沒有其他證據的情況下,采信了上述針對申訴人的證人證言,證人證言的真實性、合法性存疑。證人趙xx、毛xx '鄧xx、周xx的證言完全證實了當時被害人砸東西、打申訴人的事實,但法院無故不予采信,故所作出的裁定證據不足。
第三,原裁判量刑極重。
退壹步說,即使投訴人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法院也應該因為防衛過當的情節而考慮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是法院判的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壹款規定的上限,這顯然是壹個很重的量刑。
綜上,申訴人認為其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構成犯罪。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之規定,我院特此上訴,請求撤銷原判,重新開庭審理,依法改判無罪。
我在此傳達
xx省高級人民法院
附:
1.1份原判決、裁定。
2.證人趙xx、毛xx、鄧xx、周xx住xx市xx鎮xx村6號、8號、13號。
投訴人李xx
Xxxx,xxxx,xx,xx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上訴,但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由於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與案件處理結果有直接利害關系,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法律賦予其對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權利。審判監督程序中的上訴不同於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