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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訴書怎麽寫

法律分析:刑事申訴申請書

申訴人:(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委托律師)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律師只需寫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

如果申訴人正在服刑,還應當寫明判刑情況和服刑的處所。

如果申訴人是未成年人,應在其項後寫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別、職業、工作單位以及與申訴人的關系等。

申訴人因xx壹案,對xx人民法院xx年xx月xx日(xx)x字第x號刑事判決(或裁定)不服,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應寫明具體的請求事項,即請求人民法院如何處理該案。申請人的具體的請求事項應當根據具體的生效判決或裁定提出。如量刑過重或適用法律不當,可根據具體情況,提出撤銷原判、宣告無罪或者減輕處罰;如果對民事訴訟部分提出申訴,申訴人應就民事責任部分提出請求,並根據具體情況寫明賠償責任及其具體數額。

事實與理由:應簡要寫明基本的案情事實和審判結果,在此基礎上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重點分析和闡述判決或裁定的錯誤,包括認定事實錯誤、法律適用錯誤以及程序錯誤等,闡述申訴請求的正當性與合法性。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訴人:

代書人:

年月日

附:

1、原審判決書(或裁定書)復印件x份;

2、證據材料x份。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七十二條 向人民法院申訴,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壹)申訴狀。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聯系方式以及申訴的事實與理由;

(二)原壹、二審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經過人民法院復查或者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決定書、再審判決書、裁定書;

(三)其他相關材料。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由申訴的,應當同時附有相關證據材料;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應當附有相關線索或者材料。

申訴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申訴人補充材料;申訴人對必要材料拒絕補充且無正當理由的,不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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