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立案庭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對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類案件進行登記、立案、排期、送達和審判流程管理及案件督辦工作;依法審理管轄爭議案件和公示催告案件;對不服本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各類申訴以及再審申請進行審查;負責司法救助工作;負責信訪工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和證據保全措施。二、刑事審判庭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審判第壹審普通刑事案件;審理上級人民法院指定受理或其他同級人民法院移送管轄的刑事案件。三、民事審判第壹庭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審判壹審婚姻和家庭、繼承案件,損害賠償案件,人身權案件,債權、債務案件,房地產案件,財產權屬及相關合同等糾紛案件,勞動爭議等民事糾紛案件;監督、指導法庭的相關民事審判工作。四、民事審判第二庭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審判壹審買賣、保管、承包等合同糾紛案件,金融糾紛案件,企業破產等商事糾紛案件;監督、指導法庭的相關民事審判工作。五、行政審判庭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行政訴訟案件的審查立案,依法審判壹審行政案件;審查和執行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 賠償辦公室與行政審判庭合署。賠償辦公室負責執行賠償委員會決定事項,審查處理賠償告訴、申訴案件。六、審判監督庭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審判各類再審案件;審判檢察機關的抗訴案件。督察各類審判案件的裁判質量和卷宗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