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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67條會坐牢嗎?

看罪名,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坐牢。根據法律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責令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以保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不阻礙偵查、起訴、審判,隨時可用。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取保候審只是限制而不是剝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是壹種比較輕的強制措施。

犯罪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應當視為自首。

刑事拘留後,犯罪嫌疑人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不符合要求,就不能花錢。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責令未被逮捕或者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繳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函,保證其隨時可用,使其不被羈押或者暫予釋放,由公安機關執行。

取保候審後,如果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法院會判刑。取保候審只是刑事案件中的強制措施之壹。不是說取保候審就壹定罰款或者壹定要判緩刑,但是妳能積極退還贓物,認罪態度好,可以爭取從輕處罰。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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