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是指被委托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負責保護的機關和組織的代表)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近親屬”是指丈夫、妻子、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兄弟姐妹。)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人。
二、辯護人的主要範圍
(1)誰可以被雇用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2條,辯護人的範圍包括:
律師。律師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律師資格,經註冊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雖取得律師資格但未註冊的,不得作為辯護人接受律師委托。
此外,《律師法》第11條規定,公務員不得兼任執業律師。律師在擔任各級人大常委會委員期間,不得執業。同時,該法第41條規定,擔任過法官、檢察官的律師,離開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後兩年內,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除律師外,還有: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軍人成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可以從軍隊或者地方聘請律師作為辯護人。
外國人、無國籍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師辯護的,只能委托中國境內的律師作為辯護人。
(2)不會服務的人。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被依法判處刑罰或者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三十五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關於執行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四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刑事訴訟辯護人:
1,正在執行或者正在緩刑、假釋考驗期限的人員;
2.依法被剝奪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4、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工作人員;
5.人民陪審員;
6.與本案審判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
7.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士。
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規定的人是被告人的近親屬或者監護人,被告人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
三、刑事案件二審上訴後多久?
刑事案件中,關於二審的上訴,上訴後多久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我國法律沒有具體的期限。在法律上,只有第二審人民法院規定了受理刑事案件後的期限。刑事案件的時限最長可達兩個半月,而民事案件的時限可達三個月。
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出來後,當事人對案件判決不服的,作為案件當事人,有權在我國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作為被告人的辯護人、被告人的親屬,在被告人同意的情況下,也可以通過這種方式提起上訴。
符合撤訴條件的案件,當事人上訴後也可以撤訴。案件被告人、自訴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撤回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準許。上訴期限屆滿撤回上訴的,由負責第二審的人民法院復核處理。經人民法院審查,確定符合撤訴情形的,準予當事人撤訴。
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將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經合議庭審查,認定案件事實結果與壹審判決壹致的,在所有案件中,證據充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當事人向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此類案件應當開庭審理。公開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三日前公告被告人姓名、案由、開庭地點和時間。
綜上所述,在我國的刑事案件中,根據相關規定壹般都需要雙方聘請律師,所以需要我們積極配合律師的調查。以上就是給大家帶來的關於刑事案件中誰有權委托律師的知識。如果妳什麽都不懂或者有其他問題,可以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