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刑事辯護人的親友範圍是什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被依法判處刑罰或者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六條第六款明確規定,近親屬是指丈夫、妻子、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兄弟姐妹。
二、辯護人的主要義務
1.辯護人有義務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從輕,或者根據事實和法律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依法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2.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羈押場所的規定。
3.出席法庭審判時遵守法庭規則。
4.未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不得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提供的證人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5.辯護律師和其他辯護人不得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通、隱匿、毀滅、偽造證據,不得威脅、引誘證人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以及從事其他妨礙司法程序的行為。
第三,辯護人的義務
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條:“辯護人應當將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現場、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屬於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證據,及時告知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第四十二條:“辯護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隱匿、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不得威脅、引誘證人作偽證或者進行其他妨礙司法程序的行為。”
第四十六條:“律師有權對其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關情況和信息予以保密。但是,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知道委托人或者其他人正在進行或者正在進行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活動的,應當及時通知司法機關。”
以上是關於刑事辯護人的親友範圍是什麽的相關法律知識。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理解為,被開除公職、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