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訴訟法移送案件後,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是多少?
案件移送後,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為壹個月。重大、復雜的案件,審查起訴期限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簡易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內作出決定,可能判處壹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172條
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壹個月內對監察機關或者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簡易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內作出決定,可能判處壹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變更管轄的,審查起訴期限從變更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
二、刑事案件移送檢察院後審查起訴的內容有哪些?
(壹)犯罪事實和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是否有遺漏犯罪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
(3)是否不應追究刑事責任;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5)調查活動是否合法。
3.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律師有哪些權利?
1,辯護律師有閱卷權。
人民檢察院自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和技術鑒定材料。訴訟文書包括立案決定書、拘留證、批準逮捕決定書、逮捕決定書、逮捕證、搜查證、起訴意見書等為立案、采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提請審查起訴而作出的程序性文書。技術鑒定材料包括法醫學鑒定、司法精神病學鑒定、物證技術鑒定等記錄鑒定情況和鑒定結論的文件,由具有鑒定資格的人員對人、物及其他相關證據材料進行鑒定而形成。
2.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
辯護律師可以憑律師執業證、委托書和律師事務所介紹信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會見時間和次數不受限制。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檢察機關不派員在場。辯護律師會見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在其住所、單位或者律師事務所會見其他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
3.辯護律師有權調查收集證據。
公訴案件移送起訴時,辯護律師申請向被害人及其近親屬或者被害人提供的證人收集與案件有關的材料,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並說明申請理由。辯護律師提出上述申請的,檢察廳應當征求被害人、其近親屬或者被害人提供的證人的意見,並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在規定的期限內書面答復申請人。根據辯護律師的申請,收集、調取證據的,可以通知辯護律師到場,或者將收集、調取證據的結果及時告知辯護律師。
4.辯護律師有權提出辯護意見,證明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或者依法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
5.辯護律師有權根據案情向檢察機關申請取保候審。辯護律師認為,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有權請求解除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人民檢察院負責公訴案件的審查起訴。所以偵查結束後,監察機關或者公安機關需要及時將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階段有很多要審查的,比如取證程序是否合法,證據是否充分,定罪指控是否正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