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首先,立案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法院可以對刑事案件立案。立案材料來源包括:1。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直接發現的犯罪事實或者獲得的犯罪線索;2.報案;3.(0單位或個人)舉報;4.指控;5.罪犯自首,自訴人起訴。歡迎參與刑事訴訟的律師撥打全國刑事辯護律師免費咨詢熱線:400-6262-163。
第二,調查
“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依法辦理案件過程中開展的專項偵查工作和相關強制措施。這裏值得註意的是,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
三。起訴
我國的刑事起訴機制是以公訴為主,自訴為輔。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偵查終結後將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在法院審判之前,通常需要經過檢察院的審查。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2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第四,審判
法院對移送公訴的案件,應當按照審判程序進行審理,並作出相應判決。中國的刑事訴訟實行二審和終審。
動詞 (verb的縮寫)審判監督程序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如果發現有認定事實或者適用法律的錯誤,應當提出,由人民法院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