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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中控辯雙方能否稱為“當事人”?客戶這個詞有特殊含義嗎?三個訴訟法都能用嗎?

刑事訴訟中,控辯雙方都不能傳喚當事人。

當事人是指在民事訴訟中以自己的名義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或者法律關系,受人民法院判決約束的原告和被告。當事人分為狹義當事人和廣義當事人,狹義當事人只包括原告和被告。就訴訟中直接對抗的當事人結構而言,當事人只包括原告和被告。

訴訟當事人

民事訴訟

是指因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發生糾紛或受到侵害,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受人民法院判決或調解書約束的人。但在少數情況下,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對他人的權利義務進行訴訟的人也可以成為當事人,如遺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破產財產管理人等。

當事人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包括原告和被告、共同訴訟人、具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訴訟代表人;狹義的當事人是指原告和被告。

刑事訴訟

是指與案件最終結果有直接利害關系,對刑事訴訟過程有重大影響的訴訟參與人。

法律定義

各方的決定

當事人的確定是指在具體的訴訟案件中決定誰是當事人。

在實質性利害關系人的定義下,對當事人的確定要麽基於實體法,要麽基於判決中認定的利害關系人。但根據程序當事人的概念,當事人應在訴訟開始時確定,訴訟主體地位不應取決於是否是實際利害關系人,是否成為當事人不需要等到法院審理案件。因此,原告起訴時應確定當事人。

我國民事訴訟法對原告和被告的認定采用了不同的標準。具體來說,它要求原告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被告是“明確的被告”。

標題

民事訴訟是在兩個利益相對立的當事人之間進行的,但由於審級和訴訟程序的不同,訴訟當事人的姓名並不完全相同。在第壹審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中,稱為原告和被告;在二審程序中稱為上訴人和被上訴人,既包括壹審的原告和被告,也包括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特殊程序中,稱為申請人、債務人等。在審判監督程序中,適用壹審程序的,分別稱為原審原告、被告、第三人。適用二審程序的,分別稱為上訴人、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在執行程序中稱為申請人和被申請人(或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

訴訟權

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雙方當事人享有充分、廣泛的訴訟權利,在行使訴訟權利上處於平等地位。當事人的主要訴訟權利是:雙方當事人都有權使用自己的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在訴訟中,原告有權起訴,有權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和案由;被告有權全部承認、部分承認、反駁和反訴原告的訴訟請求和理由;雙方都有權委托代理人進行訴訟;雙方當事人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員回避;雙方當事人都有權提出各種證據,通過陳述事實、說理、辯論,闡明對自己有利的事實和理由;雙方當事人有權要求傳喚證人、鑒定人和勘驗人;經法庭許可,雙方當事人有權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提問;經人民法院許可,雙方當事人都有權要求重新鑒定、調查或者檢驗;雙方均有權申請調解解決爭議;雙方都有權通過自行調解解決糾紛;壹方或者雙方當事人認為法庭筆錄中自己的陳述有遺漏或者錯誤的,有權申請更正;雙方當事人均有權申請訴訟財產和證據保全;法庭辯論結束時,按照順序,雙方當事人都有權發表最後意見;經人民法院許可,雙方當事人有權查閱本案的審判材料;除涉及國家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材料外,雙方當事人均有權要求自費復制本案的庭審材料和法律文書;對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雙方當事人都有權上訴;判決生效後,享有勝訴權利的當事人有權申請執行;雙方當事人對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認為有錯誤的,有權提出申訴或者申請再審。

訴訟義務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的訴訟義務是: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的法律行使訴訟權利,不得濫用法律賦予的權利,無理糾纏訴訟;雙方當事人必須客觀真實地陳述案情,說明真相,不準歪曲事情的本來面目,捏造事實,偽造證據;雙方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生效的判決、裁定或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嚴格遵守訴訟秩序,服從人民法院的統壹指揮,尊重對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保證法律的統壹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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