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刑事起訴怎麽處理?當與他人發生糾紛,雙方都無法自行解決時,很多人會認為起訴是壹種手段,起訴也需要經過壹定的過程。以下是異地刑事起訴的做法。
如何應對異地刑事起訴1 1?異地被起訴如何應對?
異地起訴的,可以親自應訴,也可以委托訴訟代理人應訴。
1.收集證據,積極應訴。
2.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3.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4.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書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
二、民事訴訟中新證據如何認定?
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卻因為不了解其價值而沒有得到。
1是在舉證期限內已經客觀存在,但未被當事人知悉和掌握的證據。
2、是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並且有條件取得,因為不知道其證據價值,但法院已經說明的證據。
3、當事人明知證據存在,但由於客觀原因未能在舉證期限內取得證據。
4、是反駁對方的主張或證明,以及舉證期限屆滿後提出的證據。
5.是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法院許可延期的證據,在延長的期限內不能提供。不聽取證據可能導致裁判明顯違背客觀事實。但當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未能在期限內提供證據的,應當明確排除“客觀原因”。
異地刑事起訴怎麽辦?2異地犯罪在哪裏起訴?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犯罪應當由犯罪行為發生地的法院管轄。如果在被告常住地比較合適,可以由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五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審理更為適宜,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條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必要時,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審理。
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人民法院只直接受理自訴案件,立案後直接進入審判階段,不經專門機關調查。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如下:
(壹)告知處理情況:
1.侮辱誹謗案件(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幹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壹款規定);
3.虐待罪(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壹款規定);
4.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
(二)人民檢察院未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1,故意傷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壹款規定);
2、非法侵入住宅案件(刑法第245條規定);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252條規定);
4.重婚案(刑法第258條規定);
5.遺棄罪(刑法第261條規定);
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壹節規定,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識產權案件(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七節規定,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8.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被告人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以上八種情況,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證據不足,公安機關能夠受理的,或者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偵查。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作出不予偵查的書面決定的案件。
異地刑事起訴怎麽辦?3行政訴訟可以異地起訴嗎?
根據現行法律,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案件,實行集中管轄和交叉管轄的地方,可以異地起訴。
符合法律規定的案件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19條規定,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所在地包括:住所地、經常居住地、限制人身自由地。
在集中管轄制度的省份,行政案件可以由壹個法院確定為跨行政區域集中管轄,如北京、上海、河南等地。
在實行交叉管轄制度的省份,行政案件可以在原告行政區域以外的行政法院起訴。目前,福建和河南在全國跨轄區做得最徹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九條
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刑事訴訟二審有哪些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刑事訴訟二審的規定是:二審法院不得撤銷原判決宣告的緩刑或者延長緩刑考驗期限;二審法院可以用比原審判決更重的罪名,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原審判決為數罪並罰的被告人上訴的案件,二審法院不得增加實際執行的刑期。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224條
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和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的公訴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庭。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理後,應當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查閱案卷。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壹個月內完成檢查。人民檢察院查閱案卷的時間不計入審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