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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多久不能上訴?我可以親自上訴嗎?

1.刑事冤案、錯案在兩年內提起的上訴,應當受理,所以不能超過兩年。

相關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人民法院再審立案工作的意見(試行)》第10條?刑事案件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兩年內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投訴時間超過兩年,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受理:

(1)原審被告人可能無罪釋放;

(2)原審被告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

(三)疑難、復雜或者重大案件。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可以進行個人投訴。申訴人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時,應當提交申訴書、身份證明、相關法律文書和證據材料或者證據線索。

身份證明,是指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護照等能夠證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等有效證件。人民檢察院應當留存核實後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相關法律文書是指人民檢察院作出的決定書、刑事申訴復查決定書、刑事申訴復查通知書、刑事申訴復查結果通知書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裁定書。

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十四條規定,申訴人提交的申訴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有效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有效聯系方式;

(二)申訴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申訴人的簽名、蓋章或指印及申訴時間。

投訴人不具備書寫能力,口頭投訴的,應當制作筆錄,由投訴人簽名或者按指印。

第十五條人民檢察院應當受理自訴案件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以及民事附帶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 但申訴人因原案件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願放棄訴訟權利或者不履行相應訴訟義務,對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提出申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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