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刑事冤案申冤最有效的辦法

刑事冤案申冤最有效的辦法

冤案申冤最有效的辦法有:

1、找律師。可以借助互聯網有效表達訴求;

2、寄信:給負責的機關、部門郵寄信件;

3、通過再審程序排除原壹審、二審的非法證據,還原案件事實。

壹、不構成犯罪而批捕了是冤案。首先得說明,逮捕的,肯定是要構成犯罪,但是構成犯罪,卻不壹定都要逮捕。這是因為,逮捕的標準並不僅僅是是否構成犯罪,還有更關鍵的壹點是這個人是否還有社會危險性。逮捕主要是針對采取取保候審等措施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才采取的強制措施。簡單地說,就是這個人放到外面去,還會不會繼續危害社會,會不會逃跑,會不會打擊報復證人或者串供等幹擾刑事訴訟的正常進行。如果不會,那麽就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不用關在看守所,如果會,就要進行逮捕了。

二、誰可以提出申訴?

1、當事人——罪犯本人;

2、當事人的近親屬,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3、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指已滿14歲,未滿18周歲罪犯的監護人。

三、有哪些申訴途徑?

1、向法院提出申訴;

2、向檢察院提出申訴。

至於是選擇向法院申訴,還是選擇向檢察院申訴,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作出正確選擇。

四、向哪壹級法院提出申訴?

如果首選向法院申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的規定,申訴由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如直接向上壹級或更高級別法院申訴,對未經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的申訴,壹般情況法院會告知妳向終審法院提出申訴,或者直接交終審法院審查處理,並告知申訴人。這種由上級法院交回終審法院審查,對於申訴人並沒有什麽特別的意義。因此,盲目越級申訴會浪費時間,如果是轉回終審法院可能更浪費時間。

案件疑難、復雜、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審查處理。

上述申訴法院是壹般規定,大多數情況下需要遵守,但案件疑難、復雜、重大的,越級申訴的,上級法院可以受理。

如果二審是省壹級高級法院判決的案件,直接選擇最高法院申訴,有時也並非明智之舉,除非是已經造成壹定社會關註度的案件。因為,直接向最高法院申訴,壹旦被駁回將失去最後的程序機會。不如在省壹級高院直接申訴,同時,把冤情理性地展示給公眾,即便在省級高級法院申訴不利,還有向最高法院申訴的機會。

特別要註意的是在2012年修改《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前,原來的司法解釋規定的受理、審查申訴的法院“壹般由作出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進行。而新的司法解釋規定的是“終審法院”,“終審法院”這在司法實踐中法官對此的理解也會有“歧義”,因此,在有些情況下,即便選擇對了法院,也有可能被拒絕。

五、什麽是“案情重大、疑難、復雜”?

所謂重大,壹般是指殺人案、造成壹定社會影響的案件等。如呼格吉勒圖案,聶*斌案都屬於案情重大,但這兩起案件並不疑難、復雜。

所謂疑難、復雜,是指對主要事實的認定、案件的定性,提出了司法機關覺得有道理的,與原審認定事實、案件定性完全不壹樣的顛覆性理由。

案件的疑難、復雜有時是辦案人員的個人感受,對於甲復雜、疑難的案件,對於乙可能並不疑難、復雜,對於司法人員原來並不覺得復雜、疑難的案件,律師基於同壹案件證據、事實,有理有據的得出截然相反的結論,這案件對於司法人員就變得復雜了。

“案情重大、疑難、復雜”是司法人員在審查申訴案件時要作出的判斷,因此,申訴理由的提出尤為重要,這就需要優秀的律師把它有理有據地展示給司法機關。辯護律師如果沒有發現和提出這樣申訴理由,上級檢察院不會直接受理。這些理由對於直接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級人民檢察院提出也同樣重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五十三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壹)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 上一篇:刑事代理律師工作流程
  • 下一篇:,是否應該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