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承認,對於冤假錯案,法律法規的執行者才是最有發言權的人。從另壹個角度來說,冤假錯案對法律法規的從業者的傷害,比其他人更大。冤假錯案的出現,可以反映出當前條件下審判制度的不足,而不足的積累,會使法律法規從業者降低對這個崗位的決心和不滿。當法律法規的執行者對法律法規不缺乏自信,法律法規不被人相信,法律法規無法運作,民主制度就會形同虛設,社會發展、友好穩定只是當政者勾勒出來的假象,那麽當政者也會易主。
以審判長壹職為例,壹些專家教授覺得冤假錯案主要是法院的獨立性造成的。經過壹些類似冤假錯案的全過程。我發現,冤假錯案往往可以在疑罪從無的前提下斬首,壹路走出來。顯然,所有相關的訴訟主體,比如公訴人、律師、辯護律師以及壹些統戰部門、新聞媒體,對定罪造成了不合理的傷害,都可能承擔壹定的義務。只是層次不壹樣,外觀不壹樣。但是,在每壹個要素中,司法的疏忽和輕率可以說是最致命的。因為在當今任何壹個國家,都可能存在警察、檢察行政機關濫訴或刑事辯護律師因水準低而無法為自己辯護,而警察刑訊逼供、檢察官不當起訴或律師不當辯護的問題,都應該依據公正的法庭審判予以糾正或挽救。
2.對法學生和準法學生的傷害。
法學生和準法學生是法律法規領域的人才,是法律法規未來的希望。法規領域的關註是指壹個國家所有社會發展的相對長期穩定的學科。這是壹個偉大的項目。當我們這壹代人日漸老去,回避這個領域的時候,正是他們承載了卓越的法治理想主義,承擔了探索社會穩定紀律的重任。人們無法估計壹個存在諸多弊端的審判制度會對他們產生怎樣的影響,是激勵他們銳意進取、改革創新,還是縱容他們隨大流。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學校裏的法律和準法律就像駕校還沒畢業的學生壹樣,是科學合理誕生的,法律法規的踐行者就是路上的司機。法律情況就像交通管理,冤假錯案就像路上的道路交通事故。當路面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壹直保持較高的爆發率時,必須明確,更多的交通管理安全事故是不可避免的。作為駕校的學生,妳有什麽感受?冤假錯案會對中國未來的法制產生壹些危害。
3.民主制度對司法制度的危害。
正如上述專家學者所分析的,冤假錯案的發生,是因為公檢法部門監管不力,壹些組織形同虛設,權利義務不獨立,這也說明了審判制度的弊端。在刑事案件審判中,刑訊逼供和暴力行為調查取證是導致刑事案件冤假錯案的罪魁禍首。現階段絕大多數刑事案件都是刑訊逼供造成的,刑訊逼供是刑事案件發生的直接原因。雖然我國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不容易相信筆錄,但有些單位要麽過於相信筆錄,有的單位為了破案,采用不正當手段獲取筆錄,恰恰是造成刑事案件冤假錯案的必由之路。每壹起刑事案件的背後,大多都有刑訊逼供的影子;部分檢察人員的思想意識和素質是導致刑事案件冤假錯案的主要因素。壹些檢察人員思想觀念落後,業務流程素質低,沒有經過技術類專業的業務流程培訓,習慣於傳統的檢察方式,盲目跟風,追求完美的審判指標值,對犯罪嫌疑人的民事權利毫不尊重。當代刑事訴訟法主題活動越來越依賴科技創新,但部分辦案人員缺乏專業技能,也可能造成對客觀事實和直接證據評價的重要失誤和遺漏;相關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是壹個客觀因素,比如我國沒有承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沈默權。妳想象不到不完善的司法制度對社會發展的危害有多大。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壹道防線,這道防線不能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