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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偵查階段律師到看守所會見委托人的程序

刑事訴訟的過程包括立案、偵察等過程。如果當事人的律師需要在刑事訴訟的偵查階段會見當事人,並且需要辦理相關手續才能入監,那麽律師在刑事偵查階段就去看守所會見當事人。看完我給妳整理的,肯定對妳有幫助。

刑事訴訟的過程包括立案、偵察等過程。如果當事人的律師需要在刑事訴訟的偵查階段會見當事人,並且需要辦理相關手續才能入監,那麽律師在刑事偵查階段就去看守所會見當事人。看完我給妳整理的,肯定對妳有幫助。

壹、刑偵階段律師到看守所會見當事人所需的程序。

1,授權委托書;

2.律師事務所的公函;

3.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專用介紹信;

4.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5.戶口簿或結婚證或親屬關系證明;

6.律師執業證書。

憑上述材料辦理會見通知,並將會見通知和介紹信提交看守所會見。

二、調查階段會見當事人應註意的問題

新刑事訴訟法的頒布直接影響了律師在刑事訴訟實踐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在進步的同時,對律師執業的要求也提高了不少。因此,在絕對保證辦案質量的基礎上,為了盡可能地防範職業風險,我結合新刑訴法的相關內容和自己的實際執業經驗,總結了律師在偵查階段會見當事人應註意的壹些問題,與大家共同探討,以期得到拋磚引玉的效果。

1.在開始與當事人接觸、討論時,必須說明刑事訴訟中的有關問題,如案件的走向、可能存在的期限和風險等,並制作談話筆錄。另外,最好多簽兩份委托書備用;

2、接受委托人委托後,對於大多數刑事案件,律師可以直接持手續會見委托人。但我的意見是,無論是全案代理還是僅壹次會議代理,都需要向偵查機關辦理正式的委托辯護手續;

3.每個看守所可能都有自己的特殊規定,比如委托書需要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律師證復印件、委托書必須手寫打印等。我覺得只要不突破法律原則,就盡可能尊重他們的規定,在保證我們順利執業的同時,也可以為當事人利益最大化做鋪墊(去任何看守所之前最好先搞清楚有沒有什麽特殊規定);

4.見到當事人後,首先要介紹自己的基本情況。然後說明委托人是誰,當事人是否同意這個律師做自己的辯護人,如果同意,必須在委托書上簽字確認。如果不同意,盡量讓當事人說明理由;

5.告知當事人壹定要如實告訴律師案情,不要故意隱瞞或者耍小聰明,從而影響最終的辯護結果;

6.了解當事人的個人基本情況,越詳細越好;

7、向當事人了解被指控的罪名、案件的過程、自己參與的部分;

8.讓當事人先為自己辯護,說說自己認為可以從輕、無罪的事實和理由;

9、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因素,如立功、自首等。,有針對性地詢問當事人;

10,向當事人介紹刑事訴訟中的程序性問題;

11.根據案情,向當事人介紹被指控的犯罪細節,包括罪名的認定和刑期的計算;

12,讓當事人就自己關心或不了解的問題進行咨詢;

13,專題詢問,委托人告訴律師的與在偵查機關的供述是否壹致;

15,詢問當事人個人基本權利是否受到侵犯,是否有刑訊逼供、誘供等違法行為,是否需要提出申訴、控告;

16.根據本案具體情況,告知當事人是否可以變更強制措施,是否適用;

17.詢問當事人是否有證據線索,需要通過律師向偵查機關申請;

18,了解當事人在看守所的生活;

19.詢問當事人是否有需要律師向家屬轉達的事項(嚴格排除案件內容),如送錢送物等;

20.詢問當事人是否需要補充什麽。如果他們沒有,應該要求他們在記錄上簽名並寫上日期。如果條件允許,最好在每個標簽上簽上自己的名字。

三、看守所與看守所的區別

看守所和拘留所是兩個不同的羈押場所。他們的拘留對象、拘留期限、會見權、不準拘留的情形都會有所不同。與看守所相比,看守所有更嚴格、更規範的要求,這是由其羈押對象的違法程度不同決定的。

1,關於拘留對象。看守所羈押的人是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被行政拘留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決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關押著被依法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外,被判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或者剩余刑期不滿壹年的罪犯,也可以在看守所服刑。

2.關於拘留的時間。被羈押在看守所的人,可以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也可以批準逮捕。從刑事拘留到批準逮捕最長時間為37天。壹個刑事案件從調查到判決可能需要三個多月,也可能需要壹年左右,這取決於具體的案件。在看守所最長羈押時間為15天,將根據違紀情節輕重決定。

3.關於見面的權利。被拘留在拘留中心的人可以見到他們的家人。根據《看守所條例》的相關規定,在押人員有會見、交流的權利,因此家屬可以探視,只要向看守所提出申請即可。被拘留在拘留中心的人不得會見其家人,但可以會見律師。《刑事訴訟法》規定,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在看守所羈押期間,即公安機關偵查期間,不允許其家屬與其見面。只有辯護律師才能與犯罪嫌疑人見面交流,提供法律幫助和服務。律師在會見犯罪嫌疑人後,壹般會對案件進行梳理,查閱相關法律文書和類似案件,與司法機關進行溝通,必要時會向相關人員調查取證。未成年人有重大刑事犯罪嫌疑的,其家屬可以隨時探視,在整個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工作人員對其進行訊問的過程中,其監護人可以在場。

4.關於不能扣留的對象。根據《看守所條例》規定,患有精神病、傳染病需要隔離治療,且病情嚴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應當停止羈押決定。根據看守所規定,以下三類人不予收押:壹類是精神病或急性傳染病;二是有其他嚴重疾病,羈押期間可能有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罪大惡極未羈押且對社會有危險的除外;第三,懷孕或哺乳未滿壹歲嬰兒的婦女。

對於日常生活,無論是在看守所還是在看守所,公安機關都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在押人員進行法律、道德、文化、時事、政策法規、行為養成、技能培訓、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

以上是我為您整理的關於最新刑偵階段律師到看守所會見當事人需要辦理的手續的相關內容。綜上所述,律師去看守所會見當事人,只要寫好代碼相關的資料,比如向看守所提交的委托書,就可以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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